✔ 最佳答案
我在07年尾破產,而該公司在01-04年曾有運作及有資產,但至04年下旬已沒有運作,其後更將資產賣出,現被破產官要求解釋,想問會唔會因為咁而要負刑責?
答:樓主你好!
你遇到的這個問題你可以放心!祇要你向對方解釋清楚,應該問題不大的!
你在 04年已將公司結業和將其剩餘資產售出,而你直到 07年方進行破產的呈請!已有足夠的時間差去解釋,第一你在 04年結束該公司和售出資產,祇是單純的商業決定!因在那一刻你的財務狀況未致於惡化到要破產,如果當日你的財政狀況已是山窮水盡,又豈能維持到 07年方去進行破產呢?
即是說你結束公司和售產當日,根本從未想過自己將來會有破產的一日,更非藉著這些行為去逃避償債的責任!
所以在這情況下你並不會觸犯破產法例,不會負上刑責!
cecimak 作為曾破產者的經驗和理解!希望可以幫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