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果金和養老金有何分別?

2009-11-15 6:47 am
請問關於兩者的申請資格及每月金額.

回答 (1)

2009-11-15 6:55 am
✔ 最佳答案
1. 高齡津貼(俗稱生果金)是回饋長者過往對社會貢獻的一項津貼。可是,香港生活指數偏高,數百元的生果金對長者幫補作用不大。


2. 不少老人家都希望返回內地生活,其一是因為內地生活物價指數較低,回鄉居住生活質素可得到提升;其次,部份長者希望返回內地,與內地親友一同居住,互相照應。可是,現時政府規限領取生果金的老人家每年離港的時限不能超過一百八十日,令到這些老人家難圓返回內地、返回家鄉長期居住的簡單心願。


3. 民主黨建議政府應放寬生果金的最少居港期限的限制,容許老人家可全年長期居住內地。這建議有助提升長者的生活質素;特別是一些依靠生果金作為主要生活開支的長者。在政府遲遲未肯增加生果金金額之際,讓老人家返回內地或鄉間居住,可以讓他們的生活較寬裕及更有尊嚴。


現時高齡津貼的申請資格


4. 普通高齡津貼


現時凡年齡在六十五至六十九歲之間的長者,如符合以下條件,均有資格領取普通高齡津貼。津貼金額是$625。申請資格包括:


(甲)是香港居民(不包括非法居留或以居留以外原因進入本港的人士)。有特殊原因的個案,社會福署署長可運用酌情權豁免居港規定。


(乙)年滿六十歲以後,在香港居留滿一千八百二十五日(即五年)。而決定申請人是否符合這項居港規定時,申請人短暫離港的日子如不超過二百八十天,仍作在本港居留計算。


(丙)於領款期間,繼續在香港居留。申請人每年只可離港最多一百八十天;除非申請人能提供足夠理由及文件,證明需要在香港以外的地方接受醫療,得到社會福利署署長酌情准許其離港較長的一段時間,否則其領取津貼的資格便會受影響。但無論如何,申請人必須每年在港居住滿九十天。


(丁)沒有領取政府其他津貼或綜合社會保障援助。


(戊)並非在監獄服刑。


(己)收入及資產並沒有超過規定的限額。即單身人士資產總額不超過十六萬九千元及每月入息不超過五千九百一十元;及,夫婦二人資產不超過二十五萬四千元,及每月入息不超過九千七百四十元。


5. 高額高齡津貼


至於年齡在七十歲或以上的長者,只要符合上述普通高齡津貼中的(甲)至(戊)項,在無須資產審查下,可領取高額高齡津貼。津貼金額是$705。


6. 迄至今年四月底,領取普通高齡津貼的個案共有十一萬六千八百一十二個;領取高額高齡津貼的個案共有三十四萬一千二百四十七個。












養老金

A. 申請要件

社會保障基金的受益人倘符合下列條件者,可向本基金申請養老金:

– 年滿65歲或以上,或年滿60歲並經本基金會診委員會證實為明顯早衰老;

– 在本澳常居最少7年;

– 已向本基金供款最少60個月。



B. 申請手續

申請人須填寫及簽署專用申請表格並攜同以下文件親臨本基金辦理申請手續:[填表指示]

1. 申請人的有效澳門居民身份證正背面影印本(須出示正本核對);

2. 申請人的個人澳門幣銀行帳號影印本(須屬指定銀行);

3. 載有正確地址的文件(如現居所的水費單或電費單)。



C. 注意事項

– 非本地僱員沒有權利享受本基金發放的任何福利。

– 養老金、殘疾恤金、救濟金、失業津貼及疾病津貼之給付不得互相重疊。



D. 發放之開始及維持

– 養老金的發放自遞交申請及所需要件成立之月份起開始計算。

– 受益人每年一月份可獲發放與其養老金金額相同之特別給付。

– 養老金之維持取決於每年一月份受益人能否證明其生存。受益人須於每年1月親臨本基金辦理生存證明手續(如因患嚴重疾病而引致無法外出親臨辦理,則須遞交澳門衛生局註冊醫生證明其仍然生存的證明,以便本基金跟進處理)。



E. 不適當收取養老金之償還

受益人因不符合法例要求而不適當收取的養老金,應自接獲通知日起180日內退還給本基金。



F. 受益人之死亡

倘受益人死亡,其去世月份的養老金及其他尚未收取的到期給付,將交予在其死亡後90日內首先提出申請的配偶、直系血親或直系姻親,逾期將不會給付。

收錄日期: 2021-04-12 13:3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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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91114000051KK016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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