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女兒在9月底發生車禍~我:脾臟.腎臟破裂併內出血.女兒:多處擦傷
醫生的診斷書上有著名需要修養一個月.
而我也有申請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對方:涉嫌左轉彎時未保持適當安全尖隔
而我:涉嫌行經無號誌交岔路口處超車
再我車禍到現在對方連一點關心都沒有.一通電話也沒有
當我出院後去做筆錄.對方是有到警局找我.
但是是值接和我說.他們的強制險並沒有保
所以要我直接把醫院的收據給他.他們造上方的金額給我就和解
至於會發生車禍是兩個人倒楣沒辦法~真是讓我哭笑不得
對方在這場車禍裡一點事也沒有.發生車禍當時.
我們連站起來都沒辦法.對方還猛打電話邊罵我.連叫救護車都還是路人叫的
到警局找我還裝受傷~讓我感受到一點和解的誠意都沒有.
如今我想把事情趕快做個結束
請求各位大大們. 給我一些方向
我該如何談? 可以索賠哪些? 金額大約是多少?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