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謂四相,四大,四依法

佛教中所說四相,四大,四依法,請佛教知識+大師開示,阿彌陀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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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6)

2009-11-15 1:11 pm
✔ 最佳答案
末學試答:

Q 四相:
A:
1. 生滅四相:生住異滅。從時間上去論事物的變化,屬於四種有為法,皆是相似相續的假相,也屬於心不相應法之一。

2. 我人眾生壽者四相:屬於眾生對個體心身所錯執之四種相。

Q 四大:
A:指構成一切物質的四種要素。四大之說原為古代印度人對物質世界的傳統認識,然佛教予以吸收改造而別出新解,認為一切物質和人身都是由四大所構成,並以之說明無常、苦、無我等理念。
有說(見《成實論》)另有四微(色香味觸)構成四大,為色法之元素,依四微而成地水火風四大。

Q 四依法:
A:此有五類
1. 法四依:依法不依人、依義不依語、依智不依識、依了義不依不了義。

2. 行四依:著糞掃衣、常行乞食、依樹下坐、用陳腐藥。

3. 人四依:(一)出世凡夫,指具煩惱性之人(三賢四善根)。(二)須陀洹(預流果)、斯陀含(一來果)之人。(三)阿那含(不還果)之人。(四)阿羅漢之人。大乘諸師對四依菩薩與大乘修行階位之配列,有多種說法,如《法華玄義》卷五上載,五品、十信之人為初依,十住之人為二依,十行、十迴向之人為三依,十地、等覺之人為四依。又據《涅槃論》載,初歡喜地為初依,六地為二依,八地為三依,第十法雲地為四依。

4. 說四依:佛說法之四依,即依於令入、相、對治、轉變等四種密意而說法。玄奘譯之攝大乘論本稱之為四秘密。

5. 身土四依:佛身之四依,即:(一)色身依色相土,(二)色身依法性土,(三)法身依法性土,(四)法身依色相土。

上文皆摘要自《佛光大辭典》「四相」、「四大」、「四依」條目。
「四微」摘要自《丁福保‧佛學大辭典》

了解這些,也期望諸大德們能藉此「深入經藏」,依著解釋的出處,回頭去多多接觸經典(原典),跟大藏諸經做好朋友。

末學是「學而后之不足」,也謝謝諸位版大提供末學,如此的學習機會,學習佛的一切種智。
2014-07-04 9:32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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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1-22 11:47 pm
禪宗六祖惠能大師
菩薩若見有眾生可度者,即是我相;
有能度眾生心,即是人相;
謂涅槃可求,即是眾生相;
見有涅槃可證,即是壽者相。
有此四相,即非菩薩也。
2009-11-20 5:43 pm
可參閱佛光大辭典
(因數字太多,無法將文章貼上來)
2009-11-14 11:41 pm
以末學之淺見,若以當今知識的方便解義!
四相,四大,就是時間與空間之實相義的方便說~
四依法則是圓證實相之燈 ~
參考: 自己的淺見
2009-11-14 7:44 pm
惠能六祖釋先天四相
禪宗六祖惠能大師
心有能所,輕慢眾生,名我相;
恃持戒,輕破戒者,名人相;
厭三塗苦,願生諸天,是眾生相;
心愛長年,而勤修福業,諸執不忘
,是壽者相。
若有四相即是眾生,無四相即是佛。

惠能六祖釋後天四相

禪宗六祖惠能大師
菩薩若見有眾生可度者,即是我相;
有能度眾生心,即是人相;
謂涅槃可求,即是眾生相;
見有涅槃可證,即是壽者相。
有此四相,即非菩薩也。

呂祖釋世俗四相
呂純陽祖師

凡自私自利,為一身計,爭名於朝;為子孫計,爭名於市,名為我相。
見人富貴,攀援不已;見人貧賤,輕慢不已,名為人相。
貪婪無厭,視財如命,名為眾生相。
焚香禱祝,祈求長壽,名為壽者相。
辭海─攀援,謂引進。
辭彙─攀援,依附他物而上升。
辭彙─輕慢,不敬重。
辭海─愛財曰貪,愛食曰婪。

愚叟翁
人相、我相皆四相之一。
陳雄居士─貪瞋癡愛為四惡業:
貪則為己私計,是為我相。
瞋則分別爾汝,是有人相。
癡則頑傲不遜,是眾生相。
愛則覬覦長年,是壽者相。
辭海─謂非分之希望也。

人體由地水火風四大合成者
若一大不調則病生
手足不任意
氣力虛竭
座起要人扶助
目不見耳不聞
心苦惱言悲哀
六親在側
晝夜看病而不休息
甘膳美味入口皆苦
現在五王經這樣說
現在生也苦老也苦
生病了更苦
我們人的身體

是由地水火風四大和成
怎麼四大和成
我們這個肉體
這些骨骼這就是地

我們的鼻孔流出來有鼻水
眼睛流出來有淚水
嘴巴流出來有口水
做工作身體流出來有汗水
刀割傷血流出來有血水

下面尿尿有尿液
這都是水

再來火
我們人身體都有這個熱氣
不信你摸這個肉體都熱熱的
若是身體冷冰冰的
你就差不多要找醫生了

肉若燙到不能摸
你也要找醫生了
所以呢我們//這個身體有這個火


再來有這個風
鼻孔呼吸有風
嘴呼吸也有風
屁股放屁也有風
所以我們人

就是地水火風四大和成的
假使若有//一大不調和就生病了
大般涅槃經;

四依
是諸[比丘]當依四法,何等為四?
依法不依人,
依義不依字,
依智不依識,
依了義經不依不了義經。
智度論;
[龍樹菩薩,造] 依法不依人,依法可入道,假令其人為凡夫外道,而所說契於法,亦可信受奉行,
假令現佛生身之相好, 而所說不契於法,則,亦捨而不可依。』
佛光大辭典;
[依法不依人]謂修道者當以教法為依,不可以人為依,若其人為凡夫或外道,而所說之理契合於正
法,亦可信受奉行 ,反之,若其人現佛生身之相好具足之佛身,而所說者,不契合於正法,,則自
當捨離而不可以為依止依。』
http://tw.myblog.yahoo.com/jw!q0U1lrWcHwO7wMmVNN7rwW2l/archive?l=f&id=26


收錄日期: 2021-04-30 14: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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