嗨,我在一個貨運公司的報價單上看一行話,不是很了解意思,可以麻煩解釋一下嗎?
"本公司僅提供貨物險400萬做為貨物損壞賠償責任承擔,如貨物價值超過前述金額請另外保險,且不得代位求償。"
我稍微看了一下知識+上其他發問跟回答代位求償的問題…
照理說,
如果我方額外保險但不幸發生意外
而那家貨運公司有涉及肇事責任…
那我向我方保險公司求償後…
我方投保的保險公司應該還是有權向貨運公司代位求償吧?
他的那句"不得代位求償"是不是不合理的呢?
另,假設前面成立,保險公司可代位求償…
肇事者是運貨公司司機,
那責任是歸司機還是公司啊?誰該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