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結婚証的難題,請帮帮我了!

2009-11-12 7:15 am
我十年前回大陸結婚,在大陸辦了結婚証,現在我太太已经申請來香港已六年了,
問題就出現了,因为我們當時在大陸註冊,所以我太太的身份証號碼是大陸身份証號碼,現在有時去辦証件要逮交結婚証时发現身份証號碼与現在香港身分證號碼不付,怎么辦法可以觧決此難題啊?請有識之士帮帮手!多謝你們!

回答 (3)

2009-11-12 7:30 am
✔ 最佳答案
這裡涉及你太太大陸身份以及香港身份問題。你可以考慮叫你太太辦理聲明書聲明自己的身份,你太太來港時單程證上會有你太太大陸的身份證號碼,如果你的單程證還在,還可以提供當作聲明書的附件,但如果你己經遺失了,你可能需要到入境處要求一份入境時填寫的入境資料登記文件,此文件清楚紀錄你入境時你所填寫的資料,亦可能會有舊身份證的號碼。

提多一點:但如果你到大陸處理太太名下的財產和物業時,每次都可能要到中國委托公證人那邊作聲明書聲明自己的身份。

以上純屬個人意見,如有錯漏本人不為上述意見中的任何錯誤負責,閣下應該向有關專業人士了解自己在上述意見中的法律權力。亦懇請各師兄指教錯處,謝謝。
參考: 個人意見
2009-11-14 12:10 am
2009-11-12 8:02 am
你講的事不盡不實,總括而言,在香港或大陸,辦理証件,該機構若不接受結婚証與香港身分證號碼不乎,如果在香港的話,祗好在香港補辦註冊結婚,到時號碼便會一至,若在大陸,可拿取獲批來港之單程證,或再到公証行咺誓加以証明,應可接受。

收錄日期: 2021-04-13 16:56:00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91111000051KK01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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