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僱印庸留港問題

2009-11-11 2:15 pm
印庸即時解僱,佢有在港停留多十四日時間,如在這時段內,佢有頭暈身熱和意外
僱主需要負責嗎?

回答 (1)

2009-11-11 8:00 pm
✔ 最佳答案
無須要!
因為你已經通知了入境處, 傭工在被解僱後在外面發生的一切事均與你無關。你必須保留附有傭工簽署接受解僱的通知書及須於7天內交往入境處確認事件, 否則你可能須要為傭工在外面發生的事故負上責任。(入境處2/F也有標準的解僱表格ID407E可供選用)
參考: 僱傭公司


收錄日期: 2021-04-13 16:55:54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91111000051KK00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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