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各位大大好~~
我的車停在路邊被撞~~警察找到人了~~
車也修好了~~對方花五千元修的~~
只是對方態度上不是很好~~我也很不爽~~一句道歉也沒有
我想了解他撞了之後逃了~~是警察看監視器找到他的~
這樣他有肇事逃逸的罪嗎
未保留現場,經警方依據監視畫面,循車號找到車主之後,才到案說明者,都算[肇事逃逸]。
只不過肇事逃逸分為二 種:
一種是[有造成] 人員傷亡"
有人員受傷,未保持現場,逕行離開,就足以構成刑法第185-4條:害公共危險罪的犯罪要件。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種是[未造成] 人員傷亡,僅有財損[車損] "
而本案是屬這一種"
對方的確不需要怕你們提告,本案並未造成人員傷害,縱使對方真有肇責存在,頂多也是賠錢了事即可,並無涉及任何刑責
~~肇事逃逸是告訴乃論嗎~~要我告他嗎
若屬有受傷亡,之肇事逃逸案件,就是屬公訴案件,而非告訴乃論。
肇事逃逸"這部份不用被害人提出告訴,造成人員受傷之事實存在,警方務必要以刑法第185條之4:妨害公共危險罪[公訴]移送。
況且這部分"
與肇事責任,和是否與被害人,達成民事和解無關!
罪重不重呀~~請好心人解答一下
同上說明"
本案並未造成任何人員傷亡,並無涉及刑事責任,與刑法第185-4條妨害公共危險罪[肇事逃逸]無涉。
頂多ˋ頂多也只需要,依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62條之規定罰款而已!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個月至三個月。
其實我也想合解~~只是等不到一句道歉~~
奉勸你"
對方也都已經花五千元,替你修復完成,算了吧!
訴訟乃不得已之手段,其冗長的程序很累人的,任何一種官司打下來,少則數月ˋ多則數年,造成雙方精疲力竭,其最終的判決結果,肯定都不是雙方原先所預期的結果。
告訴乃論案件,若有和解機會,儘可能雙方都能各退一步ˋ海闊天空。
懂法者雖然得以輕易告知法條所在,但也有其義務與責任告知求助者,利害關係之所在,尤其消耗人力ˋ物力ˋ財力之[訴訟成本],以上個人建議與提醒僅提供你作為參考。
況且你若已接受ˋ同意,對方恢復原狀,甚至已簽立和解書的話。
就無權再針對任何問題,主張後悔再提告。
民法第738條:
和解不得以錯誤為理由撤銷之。
民法第737條:
和解有使當事人所拋棄之權利消滅及使當事人取得和解契約所訂明權利之效力。
縱使是私下的和解,縱使沒其他證人,只要是雙方當事人,親自簽名用印的和解書,都屬有效ˋ都具有法律效率的。
縱使僅[簽名]未[用印],還是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