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這個問題我已經回答第三次了!所以我複制自已的回答,請勿見怪。
你好,這個問題我剛回答不久,但被移除掉了,我再回答一次吧!因為我是天下大飯店的小股東!所以我知道一點點。
其實如果只是單純的賭博不法所得往來那倒是沒什麼事情,但就怕挪為他用,由其是那些大案子的贖金,這樣在法律上,你和他們是共案,你想想:為了幾毛錢而冒這個險,值得嗎?
而我是天下飯店的股東,責任是掃則所,常常都麻聽到一些高層在大便的時候說的話,那是人家借天下大飯店的名義在外騙吃騙喝的啦!小心為上!
如需補充,請按下這裡就可以寫信給我啦!
參考資料
擁有天下大飯店的股票的小股東兼掃則所的人
2009-11-08 16:20:31 補充
我在我的信箱找到我的回答:
如果是純翠是賭博的金錢往來還好,沒什麼刑事之責,但怕就怕口是心非的人吧!
好聽是運動網金錢往來所需,而暗中所來往的金錢誰敢肯定不疑有他?這就是壞處之一而已,還有壞處之十之多吶!而你呢?你的好處?為了區區幾萬元??的租金?唉!一切盡在不言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