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徒情侶可否有性行為 ? 何為性行為 ?

2009-11-11 7:52 am
我有一煩惱, 那就是我的女朋友因有苦衷而未能和我註冊結婚, 但其實大家都已經認定對方為自己的終生伴侶, 我們可否只以禱告一同向神立約, 願意結成夫婦, 待那個苦衷得以解決後再註冊結婚, 那麼我們可以如正式夫婦那樣有正常的性行為嗎 ?

另外, 我亦想請問的是, 何為性行為 ? 是否只要沒有交合的動作產生的話便不算是性行為, 犯姦淫呀 ? 於聖經的教導裡何為 "犯姦淫" 呀 ? 我真的很想知道呀 ?

我和她年紀已不少, 因著她一些苦衷, 若要等待到她的苦衷得到解決才結婚的話, 恐怕已經是10年, 8年的事了, 那時我們都已經40多歲了, 故此我們很想可以如夫婦般生活, 我們的確已經認定是對方啦 ! 並且亦深信神亦准許我們的結合, 不知有否牧師可以解答我這個問題呢 ? 千萬個多謝 !

回答 (6)

2009-11-21 7:16 am
✔ 最佳答案
人類性行為是指通過身體的親密接觸以進行後代的繁殖(性交諸目的中的一個可能目的),性行為可以從他人的身體上獲得愉悅。



[編輯] 性慾與感官


與性愉悅有關或無關的肢體接觸,並沒有一個清楚的分界。比如牽手可能有性暗示,但取決於文化背景、當時狀況與其他因素。不過的確有一些動作,會被幾乎任何人定義為具有明顯的性義涵。然而當那些人被指控的時候(如撫摸胸部等行為),他們會爭論說並沒有發生所謂的性關係,因為他們沒有進行最常見的那種異性性交行為。性行為與非性行為之間的區別也會與社會規範有關。



以下是一些可能的準則:





牽涉到身體某些部位(請見私處條目)

會刺激性慾的肢體語言

主觀感覺


從接觸他人的身體上獲得愉悅,這同時也暗示了從自己的身體上獲得愉悅,但是後者卻不一定需要其他人就可以發生;而從自己的身體上獲得愉悅可能會也可能不會牽涉到性。如果有牽涉到性的話,就稱為自體性行為(autoeroticism)。



一個人所有的性活動(包括春夢、夢遺與性幻想)稱為那個人的性生活。






[編輯] 慾望與想像


性渴望或性欲是一種對性行為發生的慾望,大部分人對與他們發生性關係的人產生性欲或佔有欲。





另見:性傾向


很多人在閱讀或描述時喜歡進行性幻想,人們不希望性幻想活動捲入打亂自己的生活。






[編輯] 性關係





[編輯] 準則與規範


因社會規範而異,性行為有很多方式,具體見性交。






[編輯] 分類


最廣為人知的性行為是陰道性交, 不過人類性活動的範圍還包括下列方式(但並非侷限於此表):





體外性行為








口傳精液(snowballing)

乳交

愛撫

誘惑

戀物

腿交

前戲

性摩擦(frotteurism and tribadism)

手交

拳交

肛交

自慰

口交



舔陰(cunnilingus與fellatio)

肛吻(rimming)

吸精(felching)

舔陰囊(tea bagging)

舔肛


通常比較不平常,但仍然很廣泛的性活動則是各種特殊愛戀(paraphilia)。比較常見的幾種是:





BDSM

戀童癖

綁縛

戀足

皮革戀

橡膠戀

摑打屁股

異性裝戀


有些性活動會牽涉到第二者,但是沒有接觸到對方:





電話性交

網絡性交

暴露癖

窺淫


其他特殊的人類性行為:





交換配偶

性交易

群交

角色扮演





[編輯] 控制生育與預防性病






參見:安全性行為


所有的人類性行為都可能由於陰莖和陰道或陰戶的接觸(即使男方不在女方陰道中射精)而導致懷孕。為了避免懷孕,許多人不斷探索生育控制的方法。







參見:流動性行為


所有的性行為中接觸他人或他人的體液都可能傳染上性傳播疾病,所以要進行安全性行為。對於那些忠實於單一性伴侶(包括同性戀和異性戀)的人來說,這個風險小多了,但是仍然存在。






[編輯] 異性間的性行爲


參看分類



正派人異性戀者,不同於同性戀者,這些概念大多注意活動表現的水準,頻率和性傾向。事實上,他們會把自己視作正派人或異性戀者,也許完全相反。同樣,一個既參與同性戀活動,由參見異性戀活動的人會自己定性為男同性戀、女同性戀、雙性戀者,正常人,也許會完全相反。



很多情況如公立高中,文化因素如對同性戀的歧視和騷擾、異性戀主義和異性戀常規性,能導致或鼓勵本身不想參與異性戀關係的人違心參與。但是同性戀者一旦脫離了這類環境,他們通常會回覆到與同性的性活動。在其他情況下,個人在選定自己性傾向之前,可能會試驗性地參與異性和/或同性戀活動。



肛交雖然經常與男同性戀掛鉤,其實常見於異性性活動。一個原因是肛門比陰道窄緊,所以有些男性偏愛插入。另外一個原因是很多人喜歡蔑視社會的性禁忌。肛交不屬於推薦的生育控制措施。原因是期間精液進入陰道的機率儘管很小但不是沒有。饒舌樂和嬉蹦文化中,經常有如Sir Mix-a-Lot的「我喜歡大屁股/我不說謊」這類聲明;藝術家如Slick Rick露骨地展示對肛交的偏好。



在美國和很多其他地方,異性性行為受到法律的限制。在美國,婚姻法的目的是鼓勵人們只在婚內進行性行為(和生育)。雞姦法鼓勵異性性行為。法律還禁止成人實行性虐待、與不足法定自願年齡者發生性行為、公眾場合性行為、以錢為目的的性行為(娼妓)。這些法律都包含同性性行為在內--雖然具體規定的懲罰不同--而且經常偏重或只針對同性性活動執行。另外,法律也控制製造和觀看色情材料,包括異性性活動在內。



求偶,也稱約會,是人們選擇潛在性/婚姻伴侶的過程。對20世紀中期美國的中產階級青少年來說,在「穩定關係」之前,約會的對象可以是多個人,其最終目的可能是性關係、婚姻關係中的一或兩者。更近年來的傾向,是用「約會」取代舊的「穩定關係」稱法。
2009-11-14 12:33 am
有些人在知識+散播汙蔑基督信仰的文章,以下做出澄清:
http://bibletimes.netfirms.com/jesus/read.php?tid=13480

以下網站文章多達三千篇,我們提供您基督信仰的正確內涵
http://bibletimes.netfirms.com/jesus/thread.php?fid=119
內容:
達文西密碼「問題」、聖經預言、天堂陰間異象、個人見證、聖經科學見證、考古論證,基督信仰疑惑解答、神創論VS.演化論
2009-11-13 1:37 pm
請問你女朋友的苦衷合理嗎? 10年8年不是短的日子,沒有委身的關係,男末婚女末嫁,當中可以會有很多變數的。不要太天真相信什麼似的,誰為你們作保証呢?

神只是給了<自由意志>世人可以選擇配偶,同時也給了<自由意志>世人可以選擇犯罪,或選擇遠離罪惡。你們深信神亦准許你們的結合(how?what?who?),用了人的方法想出解決辦法(滿足性需要)---以禱告一同向神立約,這絕不是神喜悅的結婚程序,也不合法例。

你們不如去註冊吧! 1Co 7:9 <倘若自己禁止不住、就可以嫁娶。與其慾火攻心、倒不如嫁娶為妙。> 何為<犯姦淫> Mat 5:28 <只是我告訴你們、凡看見婦女就動淫念的、這人心裏已經與他犯姦淫了。> 在你想這問題時,已經開始<犯姦淫>了。不是上帝嚴苛,而是祂太了解人的罪性了,是有始有終的。

請問你可以等她10年8年嗎?
請問你可以不要小孩子嗎?(到時已經40多歲了)
請問你可以不想性行為,主動逃避罪惡嗎?
請問你可以註冊嗎?
請問你可以顧念天上的事多過地上的事嗎?
if no-->分手吧!!

細想你們懷的是怎樣的愛情呢?
小心慾望會使人犯罪,慾望是人想(貪)得到一些東西時的渴想,東西可以是錢、名利、讚許、性滿足、女人、男人等。
這問題並不罕見,只是有點尷尬,一定要找教會牧師、資深會友詳談了。

2009-11-12 1:10 am
(我和她年紀已不少) 相信讀經日子不短, 竟然仲會挑戰 所謂 既真理!
不過, 聖經 係有時間性, 隨著不同年代, 可以有不同解說.
口中宣揚不可有性 , 但實際心中想有性.
極矛盾之餘! 更有思想下流之嫌.
教中淫徒百出, 不無道理!
(是否只要沒有交合的動作產生的話便不算是性行為, 犯姦淫呀 ?)
扮無G, 滿腦子淫念! 用口, 用手...., 越諗越嘔心, 無恥至極.

(並且亦深信神亦准許我們的結合)
你們憑乜深信?!

仲要用X名發問, 簡直係 基督徒 之恥!


2009-11-13 10:48:48 補充:
兩情相悅
女準備好
男祗要有念頭, 已犯淫誡,
一日未做, 女方都冇犯婚前
何等不公平, 何等方謬!
不信 絕不是損失!
2009-11-11 6:28 pm
婚前性行為是不被允許的..
我覺得..或許這個是神給你們的一個大大的考驗..
要是你們放棄一般人的慾望
性行為..同意上面弟兄的說法..
不赤裸不交合大概都可以...
嗯..我覺得..你最好問求神...
我相信主耶穌的答覆定必比我們的好出千百倍..
答案不是已在你心中嗎..弟兄...
可試著找牧師傾訴啊..
我相信我們的牧者會樂於傾聽
2009-11-11 5:39 pm
弟兄 : 你沒有說你女朋友不能結婚的苦衷是甚麼 ! 是很難告訴妳下一步
的處理方法 ( 是否她並不是基督徙 ). 聖經裡 歌林多後書6:14你們和不信的原不相配、不要同負一軛.義和不義有甚麼相交呢.光明和黑暗有甚麼相通呢.你們需要信同一的主. 就是你們的心要以基督的心為心, 以後生活一起碰到問題, 縱使你們自已的性格和喜好處事不一樣, 那仍可以靠著神的道而同心 !

如果你倆都是弟兄姊妹, 拍拖/相愛甚至打算結婚是沒有問題的. 男人女人都有肉體上的軟弱, 只要你們在婚前不赤身露體或進行更親密的行為, 一般的拖手擁抱和接吻應該是可以接受的.
( 只是個人意見, 不代表教會意見 )



收錄日期: 2021-04-27 13:18:42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91110000051KK019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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