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10月底已申請破產,並已排期在12月10日上庭,在當天晚上都立刻將文件傳真給"泳哼財務公司",本人之後打電話給財務公司問他們是否收到本人傳真之破產文件,他們說收到,但會繼續追討本人之欠款,他們的理由是我有可能在未上庭之前取消申請破產,但本人已多番表明沒有可能會在上庭前會有機會可以有錢做解除破產申請.之後財務公司在11月3日發出信給本人通知如不在發信日3日內清還款項會將本人之欠款交出俾收數公司追討(但本人在第3日晚上才收到此信).本人已打去"泳哼"投訴部多次,但他們居然話不清楚財務部內部之情序,於是本人打電話給破產管理局,金管局.但金管局說要"泳哼"出信給本人回覆有關投訴,本人已要求銀行出信,金管局說當收到回覆後如有問題可向金管局投訴,但現時只可以在有事發生時報警.
請問 :
(1) 本人未收到"泳哼"之回信前,銀行會不會已俾收數公司搔擾本人,因銀行一路不回答何時可以寄出信件給本人?
(2) 如本人向金管局投訴銀行期間,請問銀行會不會繼續俾收數公司搔擾本人?
(3) 銀行點解會咁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