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被解僱代通知期的問題 (10點)

2009-11-11 1:20 am
你好, 我在一間公司做左野已經1年零2個月, 上星期(2009年11月7日) 收到老闆通知, 話要解僱我, 我地本身有份合約係寫住一個月代通知期, 照計Last day應該係12月6日的..

先講聲唔好意思, 問題多左D, 但真係好想搞清楚, 我唔想同我老闆冇朋友做..Thx~~

我記得我仲有4日年假, 所以想問下:
1. 我係咪一定要做到12月5日, 之後12月6日先唔駛番工? 12月6日係星期日, 我應該都係有人工的, 對嗎?

2. 如果係, 呢段時間點解我一定要番工? 反正一個月後佢都係出番一個月糧俾我, 咁樣就算我番唔番工, 佢都係應該要出一個月糧俾我, 係咪架?

3. 咁樣的話, 同即時解僱, 有咩分別呢?

4. 仲有我果4日年假, 係咪可以在12月5日, 用番日薪, 叫佢計多4日人工俾我? 定係我一定要將呢4日倒扣, 變成12月2日係Last Day呢?

5. 佢話呢段時間俾我用來搵工, 咁我搵到工, 假設我11月16日(Mon)番新工, 咁我11月1日至11月15日既人工, 係咪叫佢計番錢俾我就得? 同埋應該係除30日, 定係除31日去計呢?

6. 定係我唔可以搵新工, 一定要番哂30日, 等正式離職先得??

回答 (2)

2009-11-11 6:52 am
✔ 最佳答案
1. 我係咪一定要做到12月5日, 之後12月6日先唔駛番工? 12月6日係星期日, 我應該都係有人工的, 對嗎?

答:你不是一定要做12月5日,你現刻即時走都可以,只是你得補償一個月辭職代通知金給僱主而已。若不想補償代通知金給僱主,就必須要在解僱通知期內照常上班,通知期內若有法定假日或指定休息日是可以照常放假或休息,休息日是否有工資,是要看你以往休息日是否有工資。僱傭條例沒有規定休息日必定有工資,但若僱主答應過休息日有工資,就得僱員同意才能取消休息日工資。

2. 如果係, 呢段時間點解我一定要番工? 反正一個月後佢都係出番一個月糧俾我, 咁樣就算我番唔番工, 佢都係應該要出一個月糧俾我, 係咪架?
答:是僱傭條例規定的:凡提出中止連續性合約的一方,就得給予足夠的通知期給對方,在通知期內,僱員必須履行正常工作,如有缺勤(法定假日及休息日除外)會視作通知期不足,除了缺勤日沒工資外,還得補償代通知金給僱主。因此除非僱主不給予僱員足夠通知期,否則是不用補償代通知金給僱員。僱員是可以要求僱主即時解僱自己,但用通知期解僱員工或以代通知金即時解僱員工,甚至半通期加半代通知金解僱員工的決定權在僱主手上,若僱員無意履行通知期內要正常工作的責任,可選擇補償一個月工資作代通知金即時辭職。

3. 咁樣的話, 同即時解僱, 有咩分別呢?
答:通知期解僱,就是通知期內僱員必須履行正常工作責任,代通知金即時解僱,僱員會立即被逐離公司。

4. 仲有我果4日年假, 係咪可以在12月5日, 用番日薪, 叫佢計多4日人工俾我? 定係我一定要將呢4日倒扣, 變成12月2日係Last Day呢?

答:僱傭條例規定,通知期內僱主是可以不讓員工請假的,遇有病假或非常特殊情況必須請假,就得把通知期順延(請了多少天假就得順廷多少天通知期)或給僱主補償多少天工資作代通知金。僱主若在僱員離職時仍欠僱員年假,就得把所欠假日折算工資補償給員工。你有四天年假,僱主就得補償四天工資給你,如果你要早走四天,就是欠了四天通知期,要補償僱主四天工資作代通知金。因此有人認為年假可以代替通知期,但事實上僱主欠員工年假要補償工資及僱員欠通知期要補償代通知金是分屬僱傭條例不同條款,不可以混淆。若你不要求以代通知金換取早走四天,而是僱主要求你早走四天,僱主是須要補償四天代通金給你,而欠你假期仍要補償工資給你。

5. 佢話呢段時間俾我用來搵工, 咁我搵到工, 假設我11月16日(Mon)番新工, 咁我11月1日至11月15日既人工, 係咪叫佢計番錢俾我就得? 同埋應該係除30日, 定係除31日去計呢?
答:11月1日至11月15日共六天你沒法履行通知期內要正常上班責任,就得補償6天工資給前僱主作代通知金。(10月是有31日)

6. 定係我唔可以搵新工, 一定要番哂30日, 等正式離職先得??
答:你幾時搵新工都可以,但沒履行通知期內要正常上班的責任多少天,就得補償多少天代通知金。如果你有能力說服前僱主放棄不向你追討代通知金作補償,這是你的本事,與僱傭條例無關了。

我的答案和樓上的明顯有分別,你覺得疑惑我會建議你致電政府24小時咨詢熱線1823查詢,熱線服務員必定可以給你滿意答複。
2009-11-11 2:24 am
一)對,你講得無錯
二)因為呢一個月,係「通知期」,所以你都要返工,因為佢係出埋呢一個月糧給你
三)即時解僱,就係佢即炒你,佢要補多一個月人工給你,你即時唔使再番工
四)呢方面,你要同僱主商量一下,要是僱主不介意,可以照給你放這四日年假,但人工不變,佢不能以此作藉口扣你工資,但假若僱主不同意的話,佢亦有權不放你這四天年假,即你照番足一個月工,僱主給多你四日工資
五)不是這樣計的,僱主既然給了你一個月的通知期,你「必需」要在完結了這一份工(即12月6日後)才可以返新工(除非你肯掉轉頭補番一個月代通知金給僱主),否則,公司可以當你曠工,可即時解釋你而不作任何的補償
亦即係話,雖然僱主依然要給你半個月的工資(因你11月16日番新工),但你卻要補給公司一個月的代通知金,等同於你要蝕半個月人工
六)Yes,就是這個意思


收錄日期: 2021-04-13 16:5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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