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頭合約, 合同法一問

2009-11-10 4:58 am
本人於本年四月跟電盈的職員同意一份口頭合約, 在討論其間, 本人問該職員是否有價錢更低的月費計劃, 該職員說沒有, 後來本人發現該公司當時有比我現時更便宜的月費計劃, 該識員涉嫌在制定合約其間有不實陳述 (Misrepresentation)

以上情況合約是否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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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1)

2009-11-10 6:50 am
✔ 最佳答案

如果這陳述是導致另一方訂立合約的關鍵原因之一,即使該陳述並無直接被納入合約之內,都會導致合約無效。換言之,如該陳述並非令另一方訂約的關鍵原因之一,則不會令合約失效。在個案中,只要「沒有更低月費計劃」這項陳述,是你決定簽訂該合約並選擇有關計劃的關鍵原因,那就有撤銷合約的權利。

此外,失實陳述一般分三種:欺詐性、疏忽性和無意性。所謂欺詐性是陳述者明知所講的並非事實,或者根本不知道所講的是否事實,但卻將內容當作是事實般向另一方陳述以令其相信是事實,即是蓄意誤導。如果沒有蓄意誤導的成分,但也沒有合理理由相信該陳述是事實,則實於疏忽性。如果陳述者以為是事實,並有合理理由相信為真,則是無意性。在以上三種情況,立約另一方皆有權撤銷合約。如果失實陳述屬欺詐性或者疏忽性,則更可追討賠償。
參考: 《香港法概論》

收錄日期: 2021-04-29 16:27:06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91109000051KK0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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