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居屋聯名業權可以單方轉讓,承繼或出售嗎?

2009-11-09 10:42 pm
a.本人的父親用綠表抽到居屋,他沒有做業主,將其業權轉讓給本人與繼母,現在本人與繼母聯名業主擁有這個居屋單位,業權比例為50/50.
b.用繼母的名義在銀行做按揭,但每月拱款期本人的父親會將資金從他的銀行戶口過戶到繼母的按揭戶口作全數拱款.本人與繼母代為交一些管理雜費水電煤等.
c.繼母有一名子女與她的前父所生,但法庭以將監管權給了她的前夫.該名子女現在沒有對其單位拱款及業權.
d.這居屋還沒有補地價.

在上述情況下,本人有一些關於業權問題:

1)這居屋單位真正的擁有者是誰? 其跟據什麼為基準?
2)假如本人身的父親與繼母離婚,業權會如何分配? 其分配比例以什麼為基準?
3)繼母可以單方將業權轉讓給其他人或者她的該名子女嗎?
4)在繼母死後的遺囑中,她可以將屬於她的業權給其他人或者該名子女嗎?
5)在沒有本人同意簽署下,有沒有什麼人可以合法承繼她的居屋業權嗎?
6)如果要把單位賣出要本人和繼母相方簽署嗎? 本人的父親有沒有權利阻止交易嗎?
7)假設這居屋補地後,會不會對上述的業權問題有所影響或發生不同的情況?
8)繼母可有沒有任何方法將她的業權出售轉讓給其他人或者她的該名子女嗎?

回答 (1)

2009-11-10 5:13 am
✔ 最佳答案
在上述情況下,本人有一些關於業權問題:

1)這居屋單位真正的擁有者是誰? 其跟據什麼為基準?
答:以基本的法律角度看,這居屋物業的擁有權當然屬於這物業業權的法定持有人!即是在樓契上表明是業權人的你和你繼母!
雖然這物業的實際付款和供款人是你父親,但他要通過法律行動才能由法庭判定業權屬出資的他!當然尚要提供足夠的證據!

2)假如本人身的父親與繼母離婚,業權會如何分配? 其分配比例以什麼為基準?
答:業權基本上不變!除非你父親興訟取回業權,否則不管他們離婚與否,這物業的法定業權人仍祇得你和繼母二人!離婚對物業業權無影響!

3)繼母可以單方將業權轉讓給其他人或者她的該名子女嗎?
答:不能!這物業是聯名持有的,在未得所有業權人簽署或作出委託前,不能私下轉名或出售!

4)在繼母死後的遺囑中,她可以將屬於她的業權給其他人或者該名子女嗎?
答:這要視乎你們的物業契約是以那一種形式去訂立!假設是以俗稱「生死契」的方式去訂立的話,那當其中一方離世後,業權自動由其他業權人接收!在這情況下就是立有遺囑也是無效的!
但假若契約訂立是註明是以分數或按比例各自持有,那做法便不相同!各業權人可以全權處置自己名下的業權,以送贈或遺囑,甚至無遺囑但離世後以遺產承辦的方式,去接收他名下的業權都可以!

5)在沒有本人同意簽署下,有沒有什麼人可以合法承繼她的居屋業權嗎?
答:基本上沒有!除了如上述所言你父親興訟取回業權外!還有就是假設她破產,那破產管理署便能憑藉破產條例而永久地接收她的業權!

6)如果要把單位賣出要本人和繼母相方簽署嗎? 本人的父親有沒有權利阻止交易嗎?
答:對!定要所有業權人同意和簽署才能順利出售物業!你父親真要阻止惟有入稟法庭興訟一途!

7)假設這居屋補地後,會不會對上述的業權問題有所影響或發生不同的情況?
答:補地價否跟業權方面完全無關係!需否補地價祇對出售居屋物業方面有影響!假設你將居屋物業出售予公屋住戶即綠表買家,則可以無需補地價成交,留待下一位要出售物業才考慮補地價的問題!
至於你若希望將居屋物業售予白表買家或於自由市場上放售,那便要先完成補地價的手續才可成事!

8)繼母可有沒有任何方法將她的業權出售轉讓給其他人或者她的該名子女嗎?
答:這問題上面已作答!見問題四的答案!你要先確定你們是以那一種形式去訂立這份物業契約的業權分配,才有肯定的答案!
參考: cecimak 個人意見和理解!希望可以幫到你!


收錄日期: 2021-04-13 21:17:14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91109000051KK0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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