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華大學網路誹謗案的後續發展?

2009-11-10 5:14 am
將近三年前,東華大學發生一起網路集體誹謗案,其中一名嫌犯楊超甯


圖片參考:http://img151.imageshack.us/img151/2452/20cr6.jpg


在開偵查庭後上吊身亡,轟動一時。

與東華大學的學生告案官司終於偵結完畢,事實上學生是有罪的,請多花一點時間把這篇文章細讀,您便會知曉來龍去脈,這才是真相的 第一篇

請拿出良心接受這個事實

一定要討回公道 後快一年了沒有聽說後續發展,現在怎麼樣了呢?二審定讞了嗎?
更新1:

回答者: 肚杜 ( 初學者 2 級 ) : 嫌犯楊超甯還沒有當上被告就上吊身亡了

更新2:

小彬 ( 實習生 5 級 ) : 民事求償要先找到人呀。東華大學學生匿名誹謗,不報案怎麼知道是誰? 聖猶大 ( 實習生 5 級 ): 大部分東華大學學生因被害人撤告並未進入二審,僅首謀及作偽證(非告訴乃論)者進入二審。

回答 (3)

2009-11-24 7:58 am
✔ 最佳答案
文中,在偵察庭就合解了,怎麼會上法院呢?
抱歉,不太了解你的問題是?社會公評嗎?如文,沒上法院,怎麼會有二審?既然不追究,為何說討回公道?

個人認為,如文,學生惡意毀謗,可以以民事要求賠償而不落記錄,但是有三名老師唆使合力惡意毀謗,就應該提起公訴,給予教訓。而自殺身亡的女學生,也許會造成各種聯想,如果有爭議,更應該提起公訴,匡正風氣。前幾年,成功大學十數名學生盜錄,並沒有引起多少爭議,全部起訴,立下典範,以示是非善惡。

既然要討回公道,尤其事關人命,更應該公諸於世。一是警惕教育的劣質,一是防止流言再起,造成困擾。

時下還是有不少人,口出惡言,語出挑釁,卻不去想落下前科之後,再也無法翻身了。大學生已經成年,必須為自己的行為負責,就如成大,沒理由推卸 責任。

這是個人拙見。


2009-11-25 7:19 pm
沒有經過刑法定案罪責
如何要求民事求償???

非告訴乃論是由司法單位自行起訴
被害人是否撤銷告訴並不影響(公訴罪)的訴訟進行!!!

為何總是有一些不具法律知識專長的人喜歡上來(胡扯)???
很瞎!!!
2009-11-18 4:15 pm
誹謗可以民事求償啊,未必要動用到刑法的

人民有言論自由啊

也可以用社會秩序維護法規範啊,未必一定要刑事處罰
參考: 被害人的法律論壇


收錄日期: 2021-04-26 19:28:14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91109000016KK08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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