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後撞到阿伯,我妹門牙斷裂,嘴唇翻掉,身體多處擦傷,對方阿伯一隻腳開放性骨折,事後他一支腳截肢了!
誰都不希望這件車禍的發生,事後我們的保險公司(就是機車的第三責任險)賠給對方醫療費、殘障費、復建費等等..一共是七、八拾萬(忘記實際數字了),對方又要求了我們賠15萬,由於我跟我妹是單親家庭,老爸還要伸手跟我們拿錢,老媽一堆負債等著我們姐妹償還,我覺得幸好是有保第三責任險,不然我們拿什麼陪呢!過幾天要去調解,我想問的是~那些保險公司理賠的錢,如果對方又要求精神賠償費依些之類等等的...例如是50萬,可以拿保險公司裡面理賠的錢扣掉那50萬嗎? 懇請各位可以真誠的回答我,我跟我妹目前一個高中畢業一個大二休學,應該如何處理這件事情,還有希望各位回答問題時不要用鮮豔的色彩在字體上,使用正常字體即可。謝謝。
更新1:
回浪子:您說的法律基金會...有打去問過了謝謝~不過均在忙線中!!打了兩天~
更新2:
回阿信桑:保險公司理賠給他的時候我並不是馬上知道,事後我才知道,所以當下並沒有立刻簽和解書,知道保險公司理賠給對方的時候他們才跟我們要求15萬. 至於我妹妹的收據都還留著,可是這次車禍算是我妹的過失,第三責任險不是錯的要陪給對的嗎?
更新3:
回啊旭:我知道保險金是一回事,道義責任又是一回事,我們本來在9月吧?!有去警察局和解,在那天以前,他跟我媽說至少要帶15萬的一半金額去和解,我媽那個傻子,根本不會處理事情,我上哪去找7萬5呀? 所以那天和解,我哭著跟對方說15萬我環不起,我有跟他提到保險的理賠,但他似乎不想提到保險理賠,那天我們就決定要去調解委員會調解(是朋友提議的,因為我真的不知道該如何處理才好). 另外,我妹18歲,適用刑法了嗎?我記的是20歲才有資格,18歲適用民法,是這樣嗎?
更新4:
看電視上車禍都需要包紅包,我來不及決定要包多少,對方就開口說15萬(可是又變多了,因為調解委員會寄來的單子上他又增為50萬了),9月多在警局和解過後,我有打電話詢問,是否包6萬6千塊,因為我能力就只有這樣,他好像不予理會,對方建我去跟銀行借貸,好付他的理賠,我真的應該要這樣做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