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申請法律援助

2009-11-08 8:58 pm
敬 請佑情人士帮,怎样申請法律援助

回答 (2)

2009-11-08 9:08 pm
✔ 最佳答案
1823政府24小時熱線問又或上政府法律援助署網業睇又或者親身上香港金鐘政府合署23樓全層申請。要係香港永久性居民先有資格申請。

2009-11-08 14:04:50 補充:
申請不可代辦因要申請人親自簽名除非特別理由如申請者係醫院申請限期就到但都要寄回簽名,要齊資料如身份証明文件,銀行存摺,住址証明,一般若約過額每年人工過十五萬餘元或有多過一層物業已不能申請(自住物業不計)即係話當你得一層物業約值二佰萬但年薪得十萬已合資格申請,當然要申報所有資產如有汽車現估值價或股票外幣全要申報,因為要當面宣誓同簽名如有固意漏報又被發現者會被法助署控告及追討所有法律費用即當法援幫你出一佰萬打官司會向你全數追討。

2009-11-08 14:05:03 補充:
又若已婚人士申請過額(已婚人士申請是計兩公婆年薪合計像合併稅計法)又唔過四十餘萬年薪同資產可申請法律援助輔助計劃即係一般要自己俾三至五萬,但要睇官司(民事定刑事)而定或要比更多,一但輸了官司亦唔須要再比錢,但勝訴的話可收番自己所比的小小,以百份率計算,當然最后要見政府高級律師顧問批唔批法援,若輸了官司可再申請法援再上訴,但要睇法援既政府高級律師顧問批唔批,若政府高級律師覺得勝訴低係唔會再批,免得浪費納稅人啲金錢。要注意告人或索償一般兩年期前要排定法院期,舉例如工傷是兩年期內告疏忽為期三年。

2009-11-08 16:27:02 補充:
香法律援助署網站網址:(裡面全有講解申請資格地址及你所需要的要求)http://www.lad.gov.hk/chinese/las/overview.htm
2009-11-08 9:39 pm




申 請 資 格
要 符 合 獲 取 法 律 援 助 的 資 格 , 申 請 人 必 須 通 過 兩 項 審 查 :


經 濟 審 查 - 申 請 人 的 財 務 資 源 不 得 超 過 法 定 上 限 , 目 前 的 上 限 為 港 幣 175,800 元 。 不 過 , 如 案 件 屬 因 違 反 《 香 港 人 權 法 案 條 例 》 或 《 公 民 權 利 和 政 治 權 利 國 際 公 約 》 適 用 於 香 港 的 範 圍 而 引 起 爭 論 而 有 充 分 理 據 者 , 則 法 律 援 助 署 署 長 可 以 免 除 上 述 財 務 資 源 上 限 的 規 定 。
你 可 以 按 此 處 估 計 你 的 財 務 資 源 。

案 情 審 查 - 申 請 人 須 具 備 充 分 理 據 提 出 訴 訟 或 抗 辯 。申 請 資 格
與 普 通 法 律 援 助 計 劃 一 樣 , 申 請 人 須 同 時 通 過 「 經 濟 審 查 」 和 「 案 情 審 查 」 , 才 會 獲 批 法 律 援 助 。


經 濟 審 查 - 即 申 請 人 的 財 務 資 源 必 須 超 過 港 幣 175,800 元 但 低 於 港 幣 488,400 元 。

案 情 審 查 - 即 申 請 人 必 須 具 備 充 分 理 由 提 出 訴 訟 。

申 請 程 序
在 申 請 法 律 援 助 前 , 申 請 人 須 向 法 律 援 助 署 署 長 提 交 其 經 濟 狀 況 和 與 申 請 案 件 有 關 的 詳 細 資 料 。 申 請 人 可 親 身 到 法 律 援 助 署 或 透 過 法 律 援 助 電 子 服 務 入 門 網 站 ( 入 門 網 站 ) 提 出 申 請 。



1.
親 自 申 請





申 請 人 可 到 法 律 援 助 署 轄 下 辦 事 處 領 取 指 定 表 格 和 案 件 問 卷 , 填 妥 後 郵 寄 或 親 自 到 法 律 援 助 署 遞 交 申 請 表 。 辦 事 處 的 地 址 如 下 :




香 港 金 鐘 道 66 號 金 鐘 道 政 府 合 署 24 樓 ( 近 金 鐘 港 鐵 站 ) 或 ;
九 龍 聯 運 街 30 號 旺 角 政 府 合 署 地 下 ( 毗 鄰 旺 角 東 港 鐵 站 )




2.
透 過 入 門 網 站 提 出 申 請





如 屬 非 緊 急 個 案 , 申 請 人 可 透 過 入 門 網 站 提 交 所 需 資 料 。


進 入 入 門 網 站 後 , 申 請 人 可 選 擇 擬 申 請 法 援 的 案 件 類 別 , 然 後 下 載 適 當 的 "預 辦 申 請 所 需 資 料" 表 格 , 在 回 答 一 些 主 要 問 題 後 , 利 用 網 上 服 務 將 填 妥 的 表 格 提 交 本 署 。 本 署 會 確 認 收 到 資 料 , 並 把 交 易 編 號 通 知 申 請 人 , 以 作 參 考 。 申 請 人 亦 會 收 到 通 知 , 獲 告 知 到 本 署 辦 理 法 援 申 請 手 續 的 日 期 。 進 入 入 門 網 站 , 請 按 此 處 。


使 用 入 門 網 站 提 交 "預 辦 申 請 所 需 資 料" 的 申 請 人 須 年 滿 18 歲 , 並 持 有 電 子 證 書 , 以 確 保 在 網 上 提 交 的 資 料 以 保 密 方 式 傳 送 。 有 關 電 子 證 書 的 詳 情 , 請 到 www.hongkongpost.gov.hk 香 港 郵 政 的 網 址 瀏 覽 。
如 法 律 援 助 署 署 長 認 為 申 請 人 親 自 或 透 過 入 門 網 站 所 提 供 的 資 料 足 夠 , 便 會 為 申 請 人 安 排 約 見 日 期 , 以 辦 理 法 律 援 助 申 請 。
除 非 申 請 人 是 根 據 法 律 援 助 輔 助 計 劃 提 出 申 請 , 否 則 無 需 繳 付 申 請 費 。
在 會 晤 當 日 , 申 請 人 須 接 受 經 濟 審 查 , 本 署 亦 會 就 其 個 案 向 他 錄 取 一 份 詳 細 的 供 詞 , 以 便 本 署 決 定 其 申 請 是 否 具 備 理 據 提 出 訴 訟 。
本 署 審 批 法 援 申 請 時 , 或 須 向 第 三 者 索 取 資 料 。 在 收 妥 所 有 相 關 資 料 後 , 負 責 個 案 的 律 師 便 會 決 定 應 否 向 申 請 人 批 出 法 律 援 助 。
如 屬 緊 急 個 案 , 申 請 人 必 須 親 自 前 往 本 署 辦 事 處 , 並 告 知 本 署 職 員 其 個 案 情 況 緊 急 。 本 署 會 優 先 辦 理 其 申 請 。



收錄日期: 2021-04-15 19:52:39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91108000051KK00674

檢視 Wayback Machine 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