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父母和子女的關係源自血親,受精成胎,自然而生。在本港,兩者之間沒有任何可以斷絕的法律關係。
如子女未成年,父母自然身負監護人的法律責任,除非個別情況,如收養、監禁和法庭頒發青少年及兒童保護令等。
如子女已成年,則雙方再無法律上的瓜葛。唯一瓜葛是遺產分配上,如果未立遺囑,子女或其在世後嗣(若已歿),在死者配偶不在生,或者配偶在生而遺產超過一定數目這兩種情況下,可以分得遺產。又,如果死者只有父母,而沒有配偶後嗣,則遺產歸其父母。任何人都可立遺囑,如果你不喜歡自己的父親或女兒,不讓其承產就可。
除此之外,成年親子間基本上再無其他法律責任與義務。你可以登報聲明某父女斷絕關係,這通常是上流社會向全世界啟事的方法,以讓大家正視。不過報上聲明沒有任何法律效力。
2009-11-08 16:12:40 補充:
天才博士,你講的我都已經完全講得很清楚。原來你在任何地方都不看場合兼目中無人,視別人的言論如無物,只會自說自話嗎?你實在很需要學習。以下一段評論是給你的。
http://hk.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article?qid=6909110801085
2009-11-09 22:18:42 補充:
哎唷,原來我是這麼容易播下種子…糟透了 >.<
2009-12-15 22:31:26 補充:
是嗎?為何我見到你這真白痴卻更加開心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