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法庭定左罪(電話騷擾)

2009-11-07 7:51 pm
被法庭定左罪(電話騷擾), 已經罰左$1000元, 唔知使唔使留案底呢?
更新1:

電話騷擾原來係刑事嫁? 刑事案一罪成係咪自動留案底嫁? 但官判時無講話有留案底呀..... 如果呢類案底有無話幾年之後會取消嫁?

回答 (2)

2009-11-16 9:56 pm
✔ 最佳答案
案底是無期限的, 根據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228章)第20(c)條,任何人在無合理因由下,不斷打電話,旨在對他人造成煩擾或不便,或旨在令他人產生不必要的憂慮,即屬犯罪,可處罰款$1,000及監禁2個月。此外,基於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221章)第89條,任何人協助、教唆、慫使或促致另一人犯罪,即屬就同一罪行有罪.
2009-11-07 8:47 pm
電話騷擾屬刑事罪行,罪成罰款,已留有案底了。

收錄日期: 2021-04-27 14:36:11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91107000051KK00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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