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三個好姐妹有一些私己錢, 想合起來一同投資, 準備開一個聯名戶. 誰知匯豐銀行的聯名戶只能兩人聯名, 沒有三人聯名. 由於我們三人中, 我合資的比例是最少, 于是, 聯名戶就由其餘兩人的名字開立. 現今生活緊張, 意料不到的事經常發生, 其實, 為免日後家人的爭執, 我們是不是要立一個協議呢? 或許有沒有其他更好的方法呢? 如果立協議我們三個人自己起草可以嗎? 要不要見證人呢? 是不是要到律師事務所辦理呀?
我以上的問題, 請各位給我們一些意見 !
收錄日期: 2021-04-19 20:2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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