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樓上的朋友好奇怪,明明版主已講得很清楚「肯定沒有觸犯校規」,也要強說版主「當然有犯校規」。理據只是毫無說服力的「因為你的行為超出了學生的範圍,在學校裡做買賣生意」。
所謂「校規」,是明文的規定,有禁就有,無禁就無;既然版主已查明,就理應明顯沒有禁買賣的條文,就是沒有犯校規。至於有無「超出學生的範圍」,則是另一種判斷,跟有無觸犯校規無關,豈可作為違犯的論據?
更進一步而言,為何買賣物品跟「學生的範圍」有關?一個學生難道只應死讀書,不應該有任何經濟生活?這觀點根本是違反教育的理念:教育的目的在於開發受教者的更多可能性,在於以受教者為本位去使其潛能得以實現。而買賣行為乃是現實社會自由經濟的重要一環,其正當性也是公認的社會事實,為何學生朝向經濟方面發展的傾向便應受到打壓?難得學生出於良好意念下(利己利人)自行實踐經濟行為,為何他的大膽嘗試不應受到鼓勵之餘,還要被指為非學生應做的事?
香港法例只規定特殊行業的交易需要領牌,例如臨床心理治療師、律師等,如以專業名義與人交易,都必須先領有相關執業牌照。酒吧、餐廳、商戶等,也一般如是。但除了出於稅政和公眾健康的考慮而禁止少數商品交易外,並無限制自由貿易。買賣樽裝水,只是同學間互相轉讓物品,並無犯法。
小賣部的利益因為競爭受損,毋庸置疑。問題是這損失是良性還是惡性,是正當還是無理。小賣部七百五十毫升水賣五元,但五元的價值一般可賣五百毫升的不同飲料,這些飲料理應比一般水貴上一倍以上,證明其販售實在暴利。暴利是因為校園內一商壟斷的經濟環境,這種「生態」本身有何價值可言?況且所謂「生態」,本指一棲地中不同物種的共存方式,現在只有一種,根本不應用「生態」去形容,而是「獨斷局面」。同學所為,是開發出一個自由市場應有的良性競爭,打破一元局面,受惠的最終是消費者。小賣部如果意氣加價,只會更長此風,得不償失。
2009-11-07 03:47:35 補充:
有論點就是有論點,論點的存在與否是客觀的,「好似好有論點」的說法有語病。當然,有論點也不等於論點一定是正確的,不過如要指出是不正確,則也要提出有效的反駁理據才算有資格。
依樓上朋友的說法,似乎犯不犯法也要問問執法人員,自己是無法根據法律知道的。可是只有黨大於法,無中生法的政府,才有這樣的情況吧。凡有規可依,執法者就要指出犯的是哪條規定,才可以叫犯規。樓主如已讀畢校規都無發現任何一條與其轉讓樽裝水的行為有任何衝突,那就是沒犯,這都是客觀可檢證的事實,為何你偏認為可單憑一位老師說了算?獨斷主觀,全無論點可言。
2009-11-07 03:47:44 補充:
你最多可以爭議的是,在學校裡轉讓樽裝水是否適當。是否適當跟犯不犯校規可是兩回事,連法律都有漏洞,一部校規又豈能禁盡所有不適當的行為?但你從來沒有明白到這點;你主觀乏理地認定版主所為屬不適當之先,又再獨斷無理地認定不適當的事就一定會犯下校規,才可以排眾議而得出「必犯校規」的荒謬無比結論。如此兩重主觀的奇謬,如果多用心思考,或者稍有聆聽我點明過「超出學生的範圍」是另一種判斷,應也可以避免一再犯錯的吧。
2009-11-07 03:47:48 補充:
如果凡三言兩語解釋不完的事都不討論,那來答這三言兩語都答不盡的問題幹甚麼?如你所說般在校內行商,也未必犯校規,不過無可否認極不適當,極不適當的理由在於嚴重影響到學生的正常學習本身。但版主的轉讓有這種影響嗎?該種行為的不適當,可以推論至版主的轉讓不適當嗎?版主只是讓出樽裝水,售與的目的是幫人,選擇賣水純因方便及打波時大家都有需要,賺五毛錢是合理的回饋及對其功勞的肯定,這跟你在校行商,除了皆有交易成分外,根本無一相同,你居然可以把兩事並列,居然可以認定如果在校行商不適當,這樣讓出水都不適當,只因為兩件事有一個相同的 property!
2009-11-07 03:47:56 補充:
你的邏輯無非就是說,如果在學校性交是不適當的,那麼在學校裡與異性說話也是不適當的嘛--兩件事都有與異性溝通接觸這個共同的 property。這樣嘛,花點心思造出一個有創意的前提,就可以推出在學校裡捉棋是不適當的,打乒乓球是不適當的,用電腦是不適當的,去廁所是不適當的,交談是不適當的……這種邏輯果然是偉大的發明,天才真是名副其實。
2009-11-07 21:53:15 補充:
樓上朋友冥頑不靈。我一早已經講清楚「是否犯規」與「是否適當」是有分別的,我也講得很清楚,沒有犯規的行為可以極不適當。極不適當的事,校方當然有權干預。因此問題在於,版主的行為是否那麼的不當。
你認為不當,而我認為妥當,你完全沒有理據,我已將我的理據表達得很清楚,也很有力的推翻了你的說法。現在是你迴避這討論,自我倒退,執拗回到犯規和適當的問題上糾纏不休,意圖轉移視線到一些早已不成問題的問題。既然你連正面同我討論呢一點都唔夠膽,即係自己都覺得理虧啦。還要把人家強說得像是覺得沒有犯規就等於沒問題,是不是掩耳盜鈴呢?
2009-11-08 01:00:48 補充:
講來講去都沒有內容,樓上朋友依然沒有能力給出在校內轉讓樽裝水屬於不當的理據,只是堅執他的獨斷偏見而已。
樓主不如別浪費時間跟他糾纏了,就此結案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