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學校賣水犯不犯法?

2009-11-06 5:12 am
我就讀中學(籃球隊)。小賣部賣750mL水$5,我在外面買只需$1.5(但搬好遠)。

我買6支水用了9元,放在學校儲物櫃。然後保持儲物櫃有大約4~6支水,
有需要喝時自己喝。

當籃球隊裏的朋友(大約5個)需要時,我用$2元賣750mL水給他們。(5毫歸我)

我肯定沒有觸犯校規。

但我有沒有觸犯香港法例?

我是的出發點是幫同學省下每支水3元。

我有沒有損害他人(小賣部)利益?
更新1:

天才博士說: '下面朋友講到好似好有論點咁' 他(天才博士)沒有提出論據。 加上我認為他把水比喻作小吃,電話卡和點數卡不恰當。因為這並不是上學的必需品。 其實avatar已詳細地打了出來。

更新2:

「我就讀中學(籃球隊)。小賣部賣750mL水$5,我在外面買只需$1.5(但搬好遠)。 我買6支水用了9元,放在學校儲物櫃。然後保持儲物櫃有大約4~6支水, 有需要喝時自己喝。 當籃球隊裏的朋友(大約5個)需要時,我用$2元賣750mL水給他們。(5毫歸我) 我肯定沒有觸犯校規。 我是的出發點是幫同學省下每支水3元。」 以上部分是題目的基本資料。 「我有沒有觸犯香港法例?」 這是要回答的問題,同時是重點所在。 回答問題是不應該否決題目的基本資料,否則,你回答的已經不是該條題目。

更新3:

天才博士說: 「既然樓主連問先生都唔夠膽,即是自已都覺得有問題啦,還要有這裡發問找人支持你?」 第一,我是於星期五晚放學後發問這條問題,星期六、日不用上課,所以我打算星期一才問老師。我並不是「唔夠膽」。 第二,如果觸犯了香港法例,我一定停止賣水,所以我不是這裡發問找人支持自己。 天才博士,我希望你可以回答我,我有沒有觸犯香港法例。如果有,請指出我觸犯的法例。 (這正時我希望得到的回答)

回答 (5)

2009-11-06 10:38 am
✔ 最佳答案

樓上的朋友好奇怪,明明版主已講得很清楚「肯定沒有觸犯校規」,也要強說版主「當然有犯校規」。理據只是毫無說服力的「因為你的行為超出了學生的範圍,在學校裡做買賣生意」。

所謂「校規」,是明文的規定,有禁就有,無禁就無;既然版主已查明,就理應明顯沒有禁買賣的條文,就是沒有犯校規。至於有無「超出學生的範圍」,則是另一種判斷,跟有無觸犯校規無關,豈可作為違犯的論據?

更進一步而言,為何買賣物品跟「學生的範圍」有關?一個學生難道只應死讀書,不應該有任何經濟生活?這觀點根本是違反教育的理念:教育的目的在於開發受教者的更多可能性,在於以受教者為本位去使其潛能得以實現。而買賣行為乃是現實社會自由經濟的重要一環,其正當性也是公認的社會事實,為何學生朝向經濟方面發展的傾向便應受到打壓?難得學生出於良好意念下(利己利人)自行實踐經濟行為,為何他的大膽嘗試不應受到鼓勵之餘,還要被指為非學生應做的事?

香港法例只規定特殊行業的交易需要領牌,例如臨床心理治療師、律師等,如以專業名義與人交易,都必須先領有相關執業牌照。酒吧、餐廳、商戶等,也一般如是。但除了出於稅政和公眾健康的考慮而禁止少數商品交易外,並無限制自由貿易。買賣樽裝水,只是同學間互相轉讓物品,並無犯法。

小賣部的利益因為競爭受損,毋庸置疑。問題是這損失是良性還是惡性,是正當還是無理。小賣部七百五十毫升水賣五元,但五元的價值一般可賣五百毫升的不同飲料,這些飲料理應比一般水貴上一倍以上,證明其販售實在暴利。暴利是因為校園內一商壟斷的經濟環境,這種「生態」本身有何價值可言?況且所謂「生態」,本指一棲地中不同物種的共存方式,現在只有一種,根本不應用「生態」去形容,而是「獨斷局面」。同學所為,是開發出一個自由市場應有的良性競爭,打破一元局面,受惠的最終是消費者。小賣部如果意氣加價,只會更長此風,得不償失。


2009-11-07 03:47:35 補充:
有論點就是有論點,論點的存在與否是客觀的,「好似好有論點」的說法有語病。當然,有論點也不等於論點一定是正確的,不過如要指出是不正確,則也要提出有效的反駁理據才算有資格。

依樓上朋友的說法,似乎犯不犯法也要問問執法人員,自己是無法根據法律知道的。可是只有黨大於法,無中生法的政府,才有這樣的情況吧。凡有規可依,執法者就要指出犯的是哪條規定,才可以叫犯規。樓主如已讀畢校規都無發現任何一條與其轉讓樽裝水的行為有任何衝突,那就是沒犯,這都是客觀可檢證的事實,為何你偏認為可單憑一位老師說了算?獨斷主觀,全無論點可言。

2009-11-07 03:47:44 補充:
你最多可以爭議的是,在學校裡轉讓樽裝水是否適當。是否適當跟犯不犯校規可是兩回事,連法律都有漏洞,一部校規又豈能禁盡所有不適當的行為?但你從來沒有明白到這點;你主觀乏理地認定版主所為屬不適當之先,又再獨斷無理地認定不適當的事就一定會犯下校規,才可以排眾議而得出「必犯校規」的荒謬無比結論。如此兩重主觀的奇謬,如果多用心思考,或者稍有聆聽我點明過「超出學生的範圍」是另一種判斷,應也可以避免一再犯錯的吧。

2009-11-07 03:47:48 補充:
如果凡三言兩語解釋不完的事都不討論,那來答這三言兩語都答不盡的問題幹甚麼?如你所說般在校內行商,也未必犯校規,不過無可否認極不適當,極不適當的理由在於嚴重影響到學生的正常學習本身。但版主的轉讓有這種影響嗎?該種行為的不適當,可以推論至版主的轉讓不適當嗎?版主只是讓出樽裝水,售與的目的是幫人,選擇賣水純因方便及打波時大家都有需要,賺五毛錢是合理的回饋及對其功勞的肯定,這跟你在校行商,除了皆有交易成分外,根本無一相同,你居然可以把兩事並列,居然可以認定如果在校行商不適當,這樣讓出水都不適當,只因為兩件事有一個相同的 property!

2009-11-07 03:47:56 補充:
你的邏輯無非就是說,如果在學校性交是不適當的,那麼在學校裡與異性說話也是不適當的嘛--兩件事都有與異性溝通接觸這個共同的 property。這樣嘛,花點心思造出一個有創意的前提,就可以推出在學校裡捉棋是不適當的,打乒乓球是不適當的,用電腦是不適當的,去廁所是不適當的,交談是不適當的……這種邏輯果然是偉大的發明,天才真是名副其實。

2009-11-07 21:53:15 補充:
樓上朋友冥頑不靈。我一早已經講清楚「是否犯規」與「是否適當」是有分別的,我也講得很清楚,沒有犯規的行為可以極不適當。極不適當的事,校方當然有權干預。因此問題在於,版主的行為是否那麼的不當。

你認為不當,而我認為妥當,你完全沒有理據,我已將我的理據表達得很清楚,也很有力的推翻了你的說法。現在是你迴避這討論,自我倒退,執拗回到犯規和適當的問題上糾纏不休,意圖轉移視線到一些早已不成問題的問題。既然你連正面同我討論呢一點都唔夠膽,即係自己都覺得理虧啦。還要把人家強說得像是覺得沒有犯規就等於沒問題,是不是掩耳盜鈴呢?

2009-11-08 01:00:48 補充:
講來講去都沒有內容,樓上朋友依然沒有能力給出在校內轉讓樽裝水屬於不當的理據,只是堅執他的獨斷偏見而已。
樓主不如別浪費時間跟他糾纏了,就此結案吧。
2009-11-15 8:52 pm
curepink_1369 人生攻擊我......

請針對問題,別針對我。
2009-11-09 8:19 am
天才博士﹕
你希望以投票方式定對錯是可以的,請你留意這條問題一個月內人們對你俩的評論的支持度,這是變相的投票。
2009-11-06 4:36 pm
同意 avatar兄所言. 佢又唔係公然入貨擺檔賣, 同學間互相轉讓物品, 並無犯法, 我諗亦無犯校規. 佢都話 "...在外面買只需$1.5(但搬好遠)...", 搬好遠賺果5毫子, 補貼吓自已出汗飲水都應該啦. 以字面計小賣部賣一支水賺多過佢賣5支水 (當然唔包燈油火蠟租), 而小賣部一日最少賣幾十支水, 佢一次只係賣5支, 又點會損害小賣部利益呢?! 天才博士兄言重啦!
2009-11-06 7:59 am
你當然有犯校規,因為你的行為超出了學生的範圍,在學校裡做買賣生意!
而學校小賣部亦因為你的所作所為而收入減少,
因為收入減少而有可能引至而要加價,從而間接影響全校學生的利益!

我建議你自已飲好了,你亦可叫同學自已出去買,但不可再做買賣了

2009-11-06 00:06:16 補充:
小賣部賣五元一支水並不代表他可以賺三元半,因為他們要交租,水電費,請人,全部都是成本,可能他們要賣五百支才能收回成本,賣一千支才有錢賺!所以你的行為是破壞學校的經濟生態

2009-11-06 10:47:17 補充:
下面朋友講到好似好有論點咁,不如樓主你將你的行為問下老師先,咁就可以界定你有無犯校規囉!至於經濟學是不能三言兩語可以解釋,或者可以咁講,如果有學生以學生身份在校內賣文具,課本,小吃,賣電話,點數卡,賣衣服鞋襪,造就一個商業環境,唔知算唔算犯校規吧

2009-11-07 16:42:48 補充:
學校是一個國家既縮影,香港是實行普通法,即是大部份人認為是合法的行為就是合法,是沒有必要將每一例列出來,直至有掙議發生時即可成為案例,所以我叫你問先生可唔可以用學生身份在校內進行交易!如果老師說無問題,咁就可以囉!

2009-11-07 16:52:23 補充:
有人話校規有寫的就有罪,無寫的就無罪!唔知校規有無寫明!!!不准男生入女廁,不准學生坷糞落先生個頭度?既然無寫,係唔係代表可以做呢?

2009-11-07 17:06:18 補充:
既然樓主連問先生都唔夠膽,即是自已都覺得有問題啦,還要有這裡發問找人支持你?是不是掩耳盜鈴呢?

2009-11-08 00:51:15 補充:
一個學生的言行躁守是受到校內的校規管束,如果硬要說有無犯法,當然是無啦,
但又可反過來問你,上當睡覺,吃小吃,考試出貓,又有無犯法呢?咁是不是代表可以做呢?
國有國法家有家規,校規是一間學校既專嚴,還不用著用香港法律去挑戰,因為校門內是另一世界,入得就要守裡矩!

2009-11-08 00:53:38 補充:
入得就要守裡面的規矩!

2009-11-08 01:19:27 補充:
其實我讀書時都是經常挑戰學校的校規,訓導主任都成了我的老友,他說校規寫出來是沒有用的,人治才重要,正如香港法律一樣明文規條只會成為走法律罅人士的最愛!所以法治與人治都要有!這是我正在進修法律的小小心得

收錄日期: 2021-04-19 20:2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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