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居屋資格

2009-11-04 7:08 am
本人於2001年中以單身人士買了居屋作為結婚用, 本來2人供樓是沒有問題的, 不幸我老公結婚半年後失業了一年,引至無力再支持供款, 於是我於2003年頭賣回房處, 我知道我已失去買居屋資格, 多年來都是租私樓住, 但現在我有了家庭及小孩, 想再買樓自住, 我家入息只有2萬, 但私樓十分昂貴, 想買居屋自住, 我想問我們一家三人有甚麼方法可以再買居屋or申請公屋?

因居屋條款說婚姻狀況有變便可申請, 是不是離婚便可以有資格再買居屋? 我可以假離婚後買居屋, 買了後再結婚嗎? 或是我沒有欠債是否可以申請破產呢? 如可以, 我可否用這個方法買居屋嗎? 我家這一兩年已為了住屋問題頭痛,我想問有沒有人可以幫到我。

回答 (1)

2009-11-04 8:55 am
✔ 最佳答案
最good方法!不過未必掂!因為要老人!

1:用你父母或老爺奶奶申請單身老人特快公屋,二個老人合住一間,新界區不用一年就批,配屋后3個月申請綠表証明書 !要六百元!


2:綠表証明書需 約三個星期,如果抽新居屋不需綠表証明書,持綠表証明書用老人家的名義買居屋就不用補地價!


3:老人家按不到樓,你們担保就按到,


4:立一張律師行的平安紙,父母傳比子女不用補地價 !平安紙寫住傳比你們!


我媽也是用此方法買的,遲些傳比我姐!


收錄日期: 2021-04-13 16:55:07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91103000051KK034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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