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於2001年中以單身人士買了居屋作為結婚用, 本來2人供樓是沒有問題的, 不幸我老公結婚半年後失業了一年,引至無力再支持供款, 於是我於2003年頭賣回房處, 我知道我已失去買居屋資格, 多年來都是租私樓住, 但現在我有了家庭及小孩, 想再買樓自住, 我家入息只有2萬, 但私樓十分昂貴, 想買居屋自住, 我想問我們一家三人有甚麼方法可以再買居屋or申請公屋?
因居屋條款說婚姻狀況有變便可申請, 是不是離婚便可以有資格再買居屋? 我可以假離婚後買居屋, 買了後再結婚嗎? 或是我沒有欠債是否可以申請破產呢? 如可以, 我可否用這個方法買居屋嗎? 我家這一兩年已為了住屋問題頭痛,我想問有沒有人可以幫到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