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後的生活

2009-11-04 5:21 am
有一個問題想問有關破產的經驗,
問題一,破產後是否有簡單的生活費給破產人作用的。
問題二,香港居民身分,可否申請破產。
問題三,破產後可否繼續正常工作,例如(強積金,自動入數)
問題四,破完產,是否有關欠款的帳單全部取消,例如網絡公司,電話公司。

回答 (3)

2009-11-04 9:36 pm
✔ 最佳答案
樓上兩位網友的解答略為簡單,我補充一下讓樓主對這些問題有深入一些的認識!

問題一,破產後是否有簡單的生活費給破產人作用的。
答:政府方面不會對破產者有任何生活方面的補助,除非破產者符合綜援保障的範圍並自行向社署作出申請!
而假設破產者在破產期內有工作收入,則署方會按破產者的生活需要而釐定出一個生活費的數額,這數目每個人都不同!當破產者的收入超過這個數目時,多出的餘款要上繳給署方作償債之用!而未過額則當然無需上繳!
而再假設破產者在破產期內並無工作收入,那便不會有這個生活費數目的釐定!

問題二,香港居民身分,可否申請破產。
答:基本上到破產管理署自行申請破產的程序和收費,祇供持有合法香港居民身分的人士使用!其他外籍人士破產要透過其他法律程序!

問題三,破產後可否繼續正常工作,例如(強積金,自動入數)
答:要視乎你工作的性質,一些指定的行業受破產條例所限,破產者在破產期內是不能繼續任職的!如公司董事、會計師、保險代理等個人誠信要求較高的行業!而政府公務員和銀行從業員也必要將其破產的訊息告訴上司,以待上司決定需否辭退或調職!而其他一般的行業就影響不大!
但亦有些地方要注意,如你要將工作和收入的情況詳細知會,跟進你個案的破產管理主任或受託人,好讓對方釐定出你生活費的數額,和假若需要上繳餘款時的方式!
薪金轉賬方面的戶口要重新開設,因舊有的所有戶口在破產時已被終止。要在破產管理署的同意下方能再重新開立銀行戶口!
強積金方面因受到強積金條例的保障下破產管理署無法充公,但假設你在破產期內到達六十五歲的法定年齡,或是你自行以其他理由提取強積金權益,則會被署方充公!所以在破產期內勿提取強積金,到破產期滿後則無問題!

問題四,破完產,是否有關欠款的帳單全部取消,例如網絡公司,電話公司。
答:對!所有已登記在這破產令上的合約債務,不管清還與否!在破產期滿後都會一筆勾銷,破產者再無償還的責任!但不包括一些涉及欺詐或法庭判定的還款賠償而造成的債務!

詳細的破產常見問題資料,可以自行登入下列破產管理署的網頁內細閱!另有其他問題請再行補充!
http://www.oro.gov.hk/cht/faq/faq.htm
參考: cecimak 作為曾破產者的經驗和理解!希望可以幫到你!
2009-11-09 5:48 am
本人明白,謝謝大家...............
2009-11-04 7:44 pm
問題一,破產後是否有簡單的生活費給破產人作用的。
一定有

問題二,香港居民身分,可否申請破產。
可以

問題三,破產後可否繼續正常工作,例如(強積金,自動入數)
可以繼續正常工作

問題四,破完產,是否有關欠款的帳單全部取消,例如網絡公司,電話公司。
你破產時有申報的都會一畢out 消, 所以唔好漏報.......

2009-11-05 09:23:41 補充:
對不起, 問題一,破產後是否有簡單的生活費給破產人作用的。
我意思是你有工作先有生活費比番你用, 如果你唔做野, 除非你去申請綜媛金, 睇下批唔批到比你.

收錄日期: 2021-04-19 20:50:57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91103000051KK03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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