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年初開始還提出因為有小孩了, 跟我提出要給小孩受香港教育, 嫌台灣教育差, 要我跟她回香港住, 我不想跟她去香港 (又不是入贅), 就常跟我吵在台灣沒有未來 (也不願履行夫妻義務), 在家裡像監獄, 又說我能力不足, 只會靠家裡, 還補一句 “說的都是事實”…等羞辱的話.
這幾個月我受不了, 再也忍不住她的吵鬧, 決定跟她離婚, 請她自己去香港, 她執意女兒要她帶, 我答應了我還是會ㄧ如往常, 每個月給她港幣5000 (約台幣二萬一), 重點來了, 她說離婚只有兩個方案:
1. 一定要一次付給她港幣二百萬(台幣八百五十萬), 說是小孩到二十歲所有花費的一半, 她說另二百萬港幣她負責
2. 每個月付港幣5000 (約台幣二萬一), 但小孩教育費另算 (實報實銷), 外加一次過付給她贍養費港幣90萬 (台幣約三百八十萬)
想請問, 小弟月入不到四萬...怎麼付出這麼多錢? 該怎辦好?
還有, 因為是住家裡, 她應該是看我父母有些積蓄, 她腦筋動到我父母身上了!
娶到這種妻子是我自做孽, 我不想連累到家裡人, 她現在態度很囂張, 覺得我娶了她就該養她一輩子, 我又沒有不負責!
還有她居留證快到期, 我可以跟她說: 妳再獅子大開口就讓妳無法居留嗎?
感謝各位的寶貴意見與回覆
更新1:
我非常了解我內人就是所謂的港女, 她的學歷比我高, 功課也比我好, 所以她可以因為嫌棄台灣在家當貴婦, 這樣對嗎? 沒想到愛她卻也把她寵壞... 本來想就這樣認命過一輩子, 但連最基本的尊重都沒有了 (對我, 對我父母也是...) 一切都變的不值得, 這不是我要的生活! 更不願意牽累到家裡人. 我願意付該付的責任. 停止彼此的痛苦. 感謝各位的回覆和幫忙!!!
更新2:
1. 因為她居留證快到期, 我是否可以擺爛或要脅她, 惡意讓她居留證過期? 2. 我可以感覺出來她是真心愛女兒, 香港娘家也是 (小孩在九龍法國醫院生, 當初也是吵著一定要在香港生, 愛她所以就順她意, 沒想到被騎到頭上來), 有釋出善意監護權可以給她, 但她卻獅子大開口, 我是否應該耍手段跟她爭監護權? (不想撕破臉, 一直互相傷害, 目前都是口頭談, 尚未書面化) 3. 表面上看起來很簡單, 只是天價小孩教育費談不攏, 我是否應該請律師跟她談? 或是直接去法院請法官判? 感謝各位的回覆和幫忙!!!
更新3:
感謝各位的回覆及寶貴意見 我和她結婚是在台灣, 昨天她主動拿給我離婚協議書 (代表她是有意願離婚的), 所有條件僅有小孩教育費我覺得不合理. 我決定向法院申請調解, 不知道這樣是否行的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