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一元三次方程式的解應該與【代數基本定理】及【中間值定理】無關。
因為一元三次方程式已經可以經過一些技巧證明其公式解的存在。
請參閱: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405101504559
所以可以直接假設其解分別為u、v、w,所以依複數之特性,
若一元三次實係數方程式必含有【非實數根】,則其【共軛複根】必為另一解,那麼最後一根就必定為【實根】。
對於【一元 N 次實係數方程式】(N>=5) 已經被證實不存在【公式解】,所以要由別的方式來證明,有其困難度,或許能,但是相信其方法應該會與【代數基本定理】或【中間值定理】有相對的等價關係。
2009-11-03 23:48:14 補充:
另一個疑問是【代數基本定理】應該就是純代數的方法吧!
在【代數論 Abstract Algebra】中是架構ㄧ個包含複數體之代數體(Field),使其任意【非常數多項式】在其代數體上可以完全分解,再證明【至少有一根落在複數體上】,也就是【代數基本定理】的証明內容,所以不應該屬於【分析方法】吧!
否則【純代數】方法應如何定義?!
2009-11-04 15:35:54 補充:
【中間值定理】不就是利用【連續】的特性嗎?
而【代數基本定理】卻與【連續】無關!
2009-11-05 17:26:41 補充:
【代數基本定理】是證明了【 任意一元 n 次負係數多項式 ( n>0 ) 】在複數體上至少有一零根,進而得到恰有 n 個零根。
而一元 3 次方程式的公式解是利用【一元 2 次方程式】的公式解來證明出,它的確有 3 個複根,過程如我【提供的資料】,完全沒有用到【代數基本定理】吧!
再接著利用若 f(z) = 0 且 w 為 z 的共軛複根 --> f(w) = 0
最後利用 z*w*v = 常數項 ---> v 為實數 ( v 是第三根 )
過程中應該沒有用到【代數基本定理】。
2009-11-05 17:58:46 補充:
您提供的網址,其證明文字敘述如下:
http://zh.wikipedia.org/zh-tw/%E4%BB%A3%E6%95%B0%E5%9F%BA%E6%9C%AC%E5%AE%9A%E7%90%86#.E6.8B.93.E6.89.91.E5.AD.A6.E8.AF.81.E6.98.8E
它是利用【拓撲學】上的【卷繞數】的性質,證明而得到的反證,因為我不是主修這門理論,所以無法詳細說明其證明的過程。
2009-11-05 17:58:53 補充:
關於我說的代數學上的【代數基本定理】的証明,我記得是利用包含複數體 C 的可完全分解 f(z) 的擴充體 E,再利用 E 在 C 上的【 階 degree 】,最後證明至少有一根落在 C 上,我在確認看看,證明過程中是否有用到【一元奇數次方的實多項式必有一實數根】的性質。
謝謝指教!
2009-11-05 22:38:01 補充:
【及時而出】大大說的對,代數學上的【代數基本定理】是建立在【一元奇數次方的實多項式必有一實數解】上而證明出來的,而【一元奇數次方的實多項式必有一實數解】是建立在【中間值定理】上得到的,
書前面有提到,到目前為止,尚未發現以【代數】來證明【代數基本定理】的方法,而多數的數學家也認為應該【不存在】其代數證明法,換句話說【一元奇數次方的實多項式必有一實數解】也可能【不存在】代數證明法。(因為是等價題型)
但是一元 3 次方程式公式解是直接利用一元 2 次的公式解得到的,所以應該是屬於【代數法】。
2009-11-05 22:39:24 補充:
所以【代數基本定理】之證明其實與代數一點關係的沒有.....
(記得是某些歷史背景,才把它稱作【代數】基本定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