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係小店老闆
最近請左個麻煩員工
事原.... 佢係sales, 係公司 sale緊野不慎跌親(係 chair度跌落地毯)
可能有少少事, 但點都不至於要幾十日假(由事發到今已一年多)
佢斷斷續續咁睇不同既醫生, 醫生每次開2-4日假比佢
但知道佢跟本無咩大碍, 仲成日去玩.... (從另一同事口中得知)
亦有幫其他公司做 part-time (我影左佢相)
佢其間有次帶埋親人上黎, 仲郁手打我 (已報警, 被告已認恐嚇罪)
諗住算啦, 唔追究傷人, 因為唔想煩, 亦知佢親人係被佢利用
點知幾個月後佢又去勞工處度告我, 話我掙佢人工(我出晒糧比佢架啦, 係佢有遲到早退果 d我扣返, 因佢經常嚴重遲到早退)
仲話我係工傷其間解僱佢, 要賠6千蚊比佢
聽日上庭啦, 我無解僱佢, 但公司己執 (因為經濟唔好, 加上知道工傷條例下, 小老闆係咁慘咁無助, 有d心灰意冷)
咁我公司執左又算唔算解僱佢?
佢係單傷人恐嚇勒索案後已無再比假紙我, 我亦知佢有係其他公司 part-time
上到庭應唔應該比錢同佢和解?
佢上兩手僱主都係要同佢上庭, 佢根本係職業騙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