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想問破產令完結後,退休後拿的公積金,銀行有冇權拿回欠款?
答:樓主你好!我想問清楚你問題的意思是!
第一你持有的是公積金,不是強積金?因兩者的處理方法不同!現先假設是公積金!
第二當年你獲頒破產令時,破產管理署無要求充公你的公積金來還債?按理署方是有權和必然作出這個安排的,除非你的公積金計劃屬受保護的類別!先假設署方無提出這要求!
第三你問題中提及的銀行是代你管有公積金賑戶的同一間嗎?先假設是!
現針對上述假設的基礎去嘗試解答你的問題!
按破產條例,當破產令解除後,任何已登記在該破產令上的合約債務,破產者都無需再負起償還的責任,不管這些債務清還與否!這是破產法例的精神和賦予破產者的權利!
即是說按理銀行再無向你追討任何舊有債務的權利!但假設你這債權銀行是你公積金賬戶所在的同一間,那你在提取公積金賬戶權益時,這銀行可能會先行扣除你過往的欠賬!銀行的這個行為是違法的,而且是一個無賴的做法!
銀行明知破產法例保障下你無需再為舊債負責,但它不去理會先扣除你的欠賬!
動機有幾個,第一它會說你過往借貸時承諾可在你名下任何戶口扣除欠賬!但這行為跟破產條例是有抵觸的!
第二銀行明知故犯為的是要你透過法律行動去作出追討,銀行財雄勢大而且有專責的法律部門,這情況下不少人會怕麻煩、不想再損失律師費,甚至根本無能力去訴訟而放棄向銀行作出曠日持久的投訴和法律追討行動!
第三就算你確有力量向它挑戰,銀行最多也不過是把那些款項退回給你,反正這些早屬壞賬!
所以如果你公積金的戶口是由你的舊債權銀行持有,出現上述被扣回舊欠債的機會非常高!別期望跟銀行說甚麼社會責任和奉公守法!在商業社會中銀行祇會保障自身利益,看雷曼迷債一事就知道了!
還有一點你要注意,因我仍未明白當年破產管理署為何無充公你的公積金!但署方亦有可能已知會你的公積金受託人,當你提取公積金權益時可能要先得到署方的同意!曾有個案是署方在破產令解除後破產者提取公積金時,署方要求充公某個數目才讓受託機構向破產者發出公積金權益的!請小心處理!
2009-11-05 17:44:13 補充:
其實這間銀行亦根本無在你公積金權益中,取回這些舊債務的法律理據!即是當你破產令解除後,銀行根本不能以任何理由向你追討舊債務!亦根本無受年期的限制,你在破產令解除的一刻起已無需再為舊債務負責!
你現在面對的問題是因公積金是在這間曾是你債權人的銀行手中,當你要取回這些公積金時,銀行非法地扣除了你的舊債務!這其實是違反破產條例的!
2009-11-05 17:44:41 補充:
但正如我上文所言,銀行不顧一切先將錢收回!這時錢已在它的戶口,你要取回便要花費聘請律師,跟這些背後有龐大法律部門的大公司抗爭!單是這一點已經令到剛解除破產令的人卻步吧!不少人祇好接受銀行的無理行為,因為自己無能力去追討!這樣便正中了這些銀行的下懷,銀行就是算定了會出現這樣的局面!
而這問題祇針對持有你公積金戶口的銀行,其他債權人根本無可能取得你的公積金權益!但破產管理署除外!
2009-11-05 17:45:19 補充:
而這問題祇針對持有你公積金戶口的銀行,其他債權人根本無可能取得你的公積金權益!但破產管理署除外!
破產管理署在你當年破產時無充公你的公積金,不代表它現在不會充公!署方現在仍有充公你公積金的權力!或如上文所言,署方或已向你的公積金持有人設限,限制你在未經署方同意前私自提取!署方這些命令在正常情況下會有信通知你,但不排除會寄失或遺漏!如果是強積金則任何人包括破產管理署,都無法在破產者解除破產令後再行充公!
2009-11-05 17:45:45 補充:
你如果想知道署方有否限制你提取公積金也非常容易!除了向署方直接詢問外,你向持有你公積金戶口的銀行提出要提取公積金戶口的要求,便一清二楚了!假設破產管理署真有限制你提取的命令,銀行在拒絕之餘還會知會破產管理署!到時署方便會跟你接觸了!如果署方無設限那你當然可以順利結算戶口和提取,但銀行會否扣錢則不得而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