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後可否俾錢學英文??

2009-11-03 3:13 am
本人已破產,但因工作需要,想要去學英文,問可否俾錢學???
更新1:

因本人係酒店做,又剛升職加了人工,所以想用加個D錢去學英文,唔使有無人知得唔得???

回答 (4)

2009-11-03 6:59 pm
✔ 最佳答案
本人已破產,但因工作需要,想要去學英文,問可否俾錢學???

答:樓主你好!我對這問題的答案可不如樓上網友般樂觀!

在破產期內,署方釐定給你的生活費基本祇供你生活之用!有餘款應當全數上繳給署方作償債之用!

假設你要支付未成年子女的學習費用,相對上反為更為容易獲批!但你要以自己需要求學的理由去要求署方批准你的這些費用,則恐怕未必容易!

你要去學英文可以,由他人付學費則絕無任何問題!但要自己付費則相對較為困難!因為假設署方容許你生活費中包括你的學費,那豈不是要債權人資助你的學費!因你獲批的學費要從還給債權人的還款中扣除!

這跟你支付未成年子女的學費不同的重點是,你子女的學習費用屬家庭開支類別,是必需的!但你以個人名義去申請,署方會考慮這是否必需的!你說是工作需要?那你老闆會有贊助嗎?你學成後對工作會有顯著的幫助嗎?你一定能學會或完成這些課程嗎?你中途退學又怎辦呢?

你希望破產管理署接納你以個人學習的理由,而要求在生活費數額中加入學費這項目,不是不可以!但你要向署方證明當你完成這英語課程後,能對你現在的工作和收入大有幫助!例如你報讀一個學位課程,當你擁有這資格後公司會提升你的職級和薪金,在這情況下因你將來收入的增加而令你上繳給署方償債的款額有所增加時!署方或有機會會如你所願!

如果有從事駕駛的破產者,表示因工作需要,要求署方容許他自費學習駕駛大巴、拖頭等重型車輛執照。又或者有從事設計行業的破產者,因工作需要而要求到意大利深造時裝設計課程。那署方是否要照批如儀呢?

所以假設任何破產者祇要以進修作理由,就可以獲得署方容許在還款金額中扣除學費!那這四年破產期間豈不是個人進修的最佳時機?所以破產者必要有充分的理據去說服署方,否則基本上礙於公平原則,署方是少有容許破產者的個人學習費用,會包括在生活費數額之內!

你當然可以嘗試向跟進你個案的破產管理主任或受託人,提出你的這個要求!但個人不建議你這樣做,因為你的這個要求對方的直接反應,是會懷疑你還款的誠意?你會否是巧立名目逃避償債的責任呢?這可能導致對方會緊跟你的個案!
以個人經驗,在四年破產期內盡量別惹起對方的關注,以免他日要解除破產令時因有其他地方要跟進而夜長夢多!假設你確有餘力去進修,那以家人或第三者的名義去支付你的學費吧!

2009-11-04 11:23:54 補充:
樓下網友誤解問題了!你這說法祇針對單純以普通人跟教育機構的基本行為!

但對破產者來說,任何未得破產管理署長同意的額外支出,都屬違法的!違者除有機會會被視為不誠實的破產者而延長破產期外,更有機會被檢控!罪成的最高刑罰是監禁兩年!

所以先要取得署方同意才可自行支付包括在生活費外的任何額外的費用!

因為事情牽涉法律問題!請大家查清禁是否違法才發表個人意見!勿單純以個人主觀意願而對發問者作出不切實際的意見!到時累人誤墮法網又何必呢?

2009-11-04 22:55:35 補充:
在下既非做破產署,亦非律師樓!祇是不幸曾經破產!
所以有親身經驗,並非祇是在信口開河!
我亦非阻止發問者去讀書,我也建議他由家人的名義去支付進修的費用便可解決問題!

2009-11-04 22:55:44 補充:
我祇是對那些抱持事不關己態度的人,那些輕言建議看不過眼吧!
當然你們的輕率建議,你們無需負上任何責任!
但假設發問者確如你們所言,在未經署方同意下私自出資進修,萬一被署方發覺要追究時!
我當然知道你們不會可憐他!因為你們在作出這些建議時從未在一個破產者的角度去看這個問題!
你說得對,有否這樣嚴格?但破產管理署不追究或不知道是一回事,但出事後署方有檢控的權力卻是事實!未被人發覺和懲罰不表示這件事是對的和可以隨意進行的!
我知你們事不關己!你們從不會考慮破產者被破產管理署控告的後果!因為你們祇是旁觀者嘛!

2009-11-05 17:57:13 補充:
因本人係酒店做,又剛升職加了人工,所以想用加個D錢去學英文,唔使有無人知得唔得???

答:基本上你加添了的薪金要全數上繳給署方還債!你在加薪後理應立即通知跟進你個案的破產管理主任或受託人,而任何多於你生活費數額的餘款都要上繳給署方還債!就算你出了獎金花紅等!
總之所有超過你生活費數額的金錢都不屬你所有,這就是破產的其中一種代價!

2009-11-05 17:57:24 補充:
假設你選擇隱瞞,當他日東窗事發後,會面對破產令被延長至最多八年和刑事檢控的機會!
我不知其他人會怎樣說,或許依然有人會勸諭你無需理會我的建議!

但我希望你認真考慮一下,你要認清楚你現在受到破產條例的監管!你多出的收入在破產期內不屬你所有和不能自行使用!而你工作的地方是酒店,公司必會替你報稅和交強積金!單是這兩個地方已無法逃過破產管理署的監管,你仍然認為可以在瞞過署方的情況下挪用這些多出的薪金嗎?

2009-11-05 21:53:14 補充:
樓主請參考一下下列知識!
這名發問者就是因為在破產期內未有全數上繳超出生活費數額的款項!
現在破產期滿,仍然被署方委託的受託人,拒絕向他發出可以申請解除破產証明書的文件!
由這案例可知署方是有跟進一些無如實申報的個案,並對破產者相應地作出限制!
http://hk.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7009110500930

2009-11-05 21:56:51 補充:
樓主請參考一下下列這知識問題!
這名發問者就是因為在破產期內未有全數上繳超出生活費數額的款項!
現在破產期滿,仍然被署方委託的受託人,拒絕向他發出可以申請解除破產証明書的文件!並要求他償清未上繳的數目才肯罷休!
由這案例可知署方是有跟進一些無如實申報的個案,並對破產者相應地作出限制!並非我在危言聳聽!
http://hk.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7009110500930
參考: cecimak 作曾曾破產者的經驗和理解!希望可以幫到你!
2009-12-27 4:52 am
希望可助你,您要努力加油呀! 我親自補習. English OK!

我香港大學教育學院,中文大學電腦,商業雙碩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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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1-04 8:29 pm
邊有講得咁嚴呀, 政府既野, 心照啦, 你唔煩佢地, 咪安安樂樂囉, 煩到佢地咪check死你囉, 大把人照去旅行, 搭的士, 邊有你想像中咁多野唔比做呀, 係借錢買樓麻煩d姐, 讀啦, 為自己呀嘛!!!

2009-11-04 12:30:55 補充:
樓上上位仁兄你做破產署架, 律師樓呀
2009-11-03 3:14 am
可以的,
因為你係因為工作需求而去學
再加上你有工作既心所以就算佢地唔俾你都可以解釋
放心去學喇!
參考: 自己


收錄日期: 2021-04-25 23:15:21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91102000051KK01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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