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公幾年前有辦過個人信貸,當時的軍人利率是3.8%,每月20000還款皆正常,如依期數還完,是到民國101年7月。
但現在我倆剛結婚,有雙份薪資、尚無小孩,想要提早把貸款還完,請問該怎麼做比較划算呢?如果利率可比3.8更低很多,我們想貸一筆先一次還完。
老公目前為上尉階級,可以再用他的名字另外貸款,利率更低嗎?
還是用我的名義貸款,有照護理師,月薪39000以上,無任何負債,公司為台灣目前最大的血液透析集團。
請問怎麼做比較好,還是反正101年也不會很久,就繼續繳慢慢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