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閣下 期望藉著申請破產去減輕生活的壓力,其實根本無需倚靠律師的幫助!
任何人祇要有小學程度,能應付以中文的方式去填寫表格,則基本上已經可以完全自行處理破產程序!
你祇要到破產管理署遞交表格,付上$8,695元的費用!再在署方職員面前宣誓後,那你的破產程序經已正式展開!
你到時要將所有財務和債務資料向跟進你個案的破產管理主任或受託人交出,而所有文件都可以用中文填寫!遇有對方查問你便再補充所需的資料便可以了!
當對方完成對你個案的整理後,你便可以如期上庭待法官正式頒布破產令!
這些是簡單的過程,當然其中尚有一些細節要處理和跟進!但肯定的是,所有這些過程無需律師的協助!
我當年自行申請破產時就是如此,所有程序都是自己親手處理!因我無能力再去支付幾千元的律師費用!
當然如果你認為有需要,是可以委託律師的幫助!但其實對方代你做的祇是一些填表、遞表的工作!所有的資料依然要你親身送上律師樓,遇有不足仍是要你再行一次補充!有些律師說不用破產者出庭領破產令,但這要另外收費的!總之如你所言,所有經律師樓的服務都是要收費的!但這也可以理解,對方打開門做生意賺錢的,並非開善堂!
所以還是請閣下 考慮一下自行處理破產的事宜吧!
2009-11-03 09:01:12 補充:
樓下有網友提供一個東華三院方面的輔導服務網址,樓主應該嘗試溜覽並尋求協助!
而另外提到關於因賭博欠債導致破產的問題,我有些資料要補充!
基本上因賭博或過度投資的問題,導致個人財政惡化要申請破產者,會觸犯破產條例,除有機會被拒絕破產的呈請外,一被定罪最高刑罰是監禁兩年!為的是避免賭徒借助破產機制去逃避債務!
當然要先被證明個人財務惡化的主因,是由該些相關的行為造成!
請參考下列資料!
2009-11-03 09:02:58 補充:
133(1) 條
賭博等行為
任何已被判定破產的人士,曾從事任何行業或業務,並在破產令的日期尚未清償在經營該行業或業務的過程中招致或因該行業或業務而招致的任何債項,則在以下情況下均屬犯罪: –
(i)
在有關破產呈請提出之前兩年內,其賭博或所進行的輕率而冒險的投機活動增加其無力償債的程度,或是促成其無力償債的重要因素,而該等賭博或投機活動與其所從事的行業或業務並無關係 ; 或
(ii)
在有關破產呈請提出當日與破產令的日期之間,破產 人 因上述該等賭博或輕率而冒險的投機活動而損失其產業的任何部分 。
最高可判處監禁兩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