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男友早前因小事同人爭執,混亂中抓損對方臉部,被警方拘捕。
羈留期間警察曾提出具結擔保,問他如同意就在文件上簽名,之後保釋外出。一星期後到警署報到時再被安排上地方法院審判。
現有以下問題請各位有能之士能幫忙解答:
1. 甚麼是具結擔保或具結令?執行程序是怎樣的?
2. 我男友說沒有收到控罪書。所以不知警方會以甚麼罪名控告他,及有多嚴重。其實警方有沒有正式落案檢控他?如有,為何沒有控罪書?如沒有,為何要上庭?
3. 通常這類案情法庭會怎樣判?會否留案底及監禁?
4. 是否要請律師?上庭前應準備甚麼?
5. 此事對他日後工作及到外國進修有多大影響?
6. 我很擔心,又不知怎去幫他。希望大家能給我多一些意見。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