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終止僱雇合約,僱主突然提高賠贘金額

2009-11-01 5:18 pm
我是一個登記護士,在 2006年6月 至 2008年10月期間 (共17個月)領取了一間 九龍塘老人院 每個月 6000港元(底薪)+ 300港元(MPF僱主供款)的津貼( 全期共107100港元),當時有簽署一份合約

我於2008年12月畢業並領取有關註冊牌照後,該 老人院再次和我簽訂一份合約 訂明合約期二年, 如提前解約 ,我須按比例向老人院賠贘 2006年6月 至 2008年10月期間 (共17個月) 曾領取的津貼.

我在2009年1月12日正式入職, 由於1. 工作時間超時太多, 2. 工作量無法負荷, 3.僱主無法給予安全的工作環境(例如預防針刺意外) 等理由,現決定提早於 2010年1月12日起與 該老人院解約.(即尚餘一年的合約期未能履行)

但老人院卻在此時要求提高賠贘金額, 由本來 全期共107100港元的一半 (即53550港元) 改為 6000港元(底薪)+ 300港元(MPF僱主供款) x 12個月 (即75600港元)

請問在現行法例上,我可否爭取 按原本53550港元的賠贘額終止合約?

懇請 各位為我解答有關查詢

回答 (3)

2009-11-02 8:31 am
✔ 最佳答案
請問這是否真的一份僱傭合約? 還是一份服務性的合約?

如果是僱傭合約,你是受僱傭條例保障的,那份合約已違反了勞工法例,所以可以不用理會.

至於你現在要終止合約,其實你只需要給予通知期,而非賠償, 而通知期則按你的合約而定

另外,你可根據職業安全條例而指被僱主變相解僱,但需要知道詳情才可決定.

我建議你可找工會或勞工處,因為你公司訂得呢份約,都唔好做落去
參考: 我做HR的
2009-11-05 11:47 pm
2009-11-01 11:47 pm
合約便是合約
你們當初簽訂的條款,是要你「按比例」向老人院賠償
要是現在老人院要求提高賠償金額,即「單方面更改合約」
這是不可以的
除非老人院跟你再重新簽訂有關合約


收錄日期: 2021-04-13 16:55:13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91101000051KK00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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