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一時氣憤打了幾巴掌家暴會被判啥刑??

2009-11-01 8:27 pm
老公因老婆外遇而逼問老婆,一時氣憤打了幾巴掌,
老婆去驗傷告老公家暴,驗傷單上寫頭骨撕裂傷.
請問各位大大,若是以刑法277條普通傷害起訴的話可能會被法官判多久?或是罰多少錢??
若是以刑法279條起訴的話可能會被法官判多久?或是罰多少錢??
希望能提供判例比較.
更新1:

第一點 已起訴了,見過檢察官了. 第二點 老婆堅決不願和解 第三點 不是我本人,幫人問問 第四點 驗傷單上雖然寫頭骨撕裂傷,但是老公說沒怎麼樣,當天還找人理論ㄋ. 我只想知道最有可能判的什麼???

更新2:

第五點 老公已向老婆道歉,但老婆不接受....

回答 (5)

2009-11-02 12:14 am
✔ 最佳答案
刑法第277條規定: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 279 條 (義憤傷害罪) 當場激於義憤犯前二條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 以下 罰金。 但致人於死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二百九十七條所謂當場激於義憤而傷害人者,係包括同法第二百九十三條至第二百九十六條所列舉輕傷、重傷及傷人致死各種之情形而言。此觀法文規定之順序,就論理解釋,已可瞭然。所謂當場激於義憤而傷害人,係指被害人之行為違反正義,在客觀上足以激起一般人無可容忍之憤怒,而當場實施傷害者而言。第二百七十九條所謂當場激於義憤,必須此項義憤係在犯罪之現場所激起者,始足以當之。某甲聞知某乙坐在某氏床上,攜帶多人共往毆擊,其行為縱可認為係屬於義憤,但既非在現場所激起,而與該條所定之條件不合。
故意傷害之故意,並付諸行動,且被害人有受傷之事實〈有診斷證明可供稽證〉,有可能成立傷害罪名。驗傷單是證明刑法第277條所規定有被傷害到身體或健康的證據,也是刑法第57條第9款〈犯罪所生之危險或損害〉斟酌參考要項,只要被害人能證明有受到老公傷害的事實,且提出告訴,就相當有可能成立本罪。
.「成立之後 就算是小傷(例如:破皮之類的) 會怎麼判決呢?」查刑法〈分則第八章刑之酌科及加減〉第57條規定:科刑時應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並審酌一切情狀,尤應注意下列事項,為科刑輕重之標準:
一、犯罪之動機、目的。
二、犯罪時所受之刺激。
三、犯罪之手段。
四、犯罪行為人之生活狀況。
五、犯罪行為人之品行。
六、犯罪行為人之智識程度。
七、犯罪行為人與被害人之關係。
八、犯罪行為人違反義務之程度。
九、犯罪所生之危險或損害。
十、犯罪後之態度。
上述刑法第57條所規定,可供參考適用於檢察官緩起訴、法院判決緩刑,以及刑法第277條本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若是被判決處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可以視其情況,「得」易科罰金。即使是小傷也是可以在本罪所規定的範圍內判決。
如果本罪成立,被法院判決,即使是普通傷害,最嚴重仍然可以處三年有期徒刑,所謂的嚴重,是指犯罪行為的情節,及第57條第10款所規定犯罪後的態度而言,並非單純僅依據受傷程度而審判,只要法院於事實調查有合理確信的理由,就算判處本罪最高刑罰三年有期徒刑仍然不違法。
除有期徒刑及拘役之自由刑罰之外,若是受罰金判決確定,本罪1000元以下罰金是銀元,以上所述都是刑事罰,傷害罪屬告訴乃論..追溯權六個月內為之..提出告訴必須在六個月內提出,被害人也可以附帶提起民事訴訟,提起民事訴訟時效為二年。
對方在雙方可以接受的條件之下和解.告訴乃論,只要對方在法官判決前把告訴撤銷老公就沒事了.法院會先傳雙方到庭來試行和解(不論是起訴或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我想本案可能是未和解或雙方對事實尚有爭執..對法官及蒞庭的檢察官言,如果雙方能達成和解,法官就可以不用寫又臭又長的判決書(不受理判決很好寫),蒞庭的檢察官則可以不用看該案的卷宗,因為可以結案了。
建議:
如果還未起訴,在偵查階段中(地檢署檢察官前)和解,而告訴人也撤回告訴,那老公部分就會獲得不起訴處分,也就是沒事了!

2014-08-15 4:53 pm
到下面的網址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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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1-02 7:17 am
會被判傷害罪..............
2009-11-01 11:56 pm
傷害罪 關6----3 個月

可易科一天 一千代替被關

2 我看很多女人都說說而已 很少有告老公 ├ 雷聲大雨點小啦 ┤
2009-11-01 8:44 pm
您也可以收集老婆外遇的証據來和她談判,我相信罪最重的應該會是你老婆,她應該會撤銷告訴和平解決的。

收錄日期: 2021-04-26 19:24:57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91101000015KK03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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