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已婚~雙方都擁有居港權,那麼是否一定要以兩人一同申請?
可否單方名義申請?
**因為其中一方在數月前失業,而在失業前兩人之總收入已過限額,可是如今只有一方在工作,收入沒有超於限額,可是如今是計過去6個月或是過去12個月之總收入就會過了~所以不知可否用失業一方作申請人?不知會否不合資格申請?(因已婚便不是單身人士)
收錄日期: 2021-04-19 20:1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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