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已經破產了, 我自知是不能還錢的, 如果我私自還錢破產署是會告我, 但是想問下各位網友, 如果財務公司明知我已經破產但仍然寄很多很多信給我要求我還錢, 還打電話給我家人找我, 那財務公司有沒有觸犯法例呢 ???
1. 我個律師的秘書同我講, 其實財務公司追數是沒有犯法的
2. 打電話去破產署個接線小姐話其實在這情況是沒有犯法, 但是她跟著說電話上唔可以講太多, 因為這些涉及法律的事, 不論怎樣你可以先同破產主任先講等主任回答和處理
3. 打電話去警察牌照科, 接電話個位應該是警察姐姐或接線生姐姐, 因她沒有說自己身份, 她話就算你寫信來投訴都無用, 我們都只會叫你去報警, 因她說她們警察牌照科只是處理申請牌照, 如果你有呢類問題都是要報警, 但是她說就算報警都要等消息不會立即幫我處理, 她說因為太多呢類case, 要排隊的, 因為阿sir , madam 仲有大把案件要做的.
最後破產主任都肯同我跟進事件.........
想問下各位網友有冇這類經歷呢 ??
到底是不是財務公司無犯法呢 ??
如果是無犯法,那做財務公司生意是不是不用承擔壞脹的風險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