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初因為有車禍案件理賠和土地貸款,負債大於資產,所以我們都辦拋棄繼承!
今天收到一張房屋稅的強制執行書!上面寫著繼承人居然是我兒子的名字!
我們5估兄弟姐妹、媽媽、爺爺奶奶、姑姑、叔叔全辦拋棄繼承!
當初代書也沒說小孩要辦!如今事隔六年了,該怎辦!
我兒子今年才9歲,卻要繼承外公的債務!
有誰可以告訴我,該怎處理嗎?
更新1:
那現在小孩等於沒法辦理拋棄繼承嗎?假設已無法辦理, 繼承已成事實!那限定繼承是指繼承多少,以後還多少債務嗎?那限定繼承有限定一定要繼承多少嗎? 因我爸名下有沒貸款的房屋(房屋的土地是爺爺的) 還有1塊7人持有的農地(貸款100萬以內,目前約本金利息將近200萬)和1台機車! 那我可以幫我兒子繼承機車就好嗎?能省事則省事!
更新2:
或假設我兒子繼承房屋公告約40萬,那以後他要負農地的貸款40萬嗎?另外如果繼承房屋後,可以給我先過戶弟弟嗎?(因為弟弟本身身心障礙,要讓他有地方可住) 那如上一假設,過戶給弟弟後,我兒子等於是有一塊持有的農地和摩托車,以後貸款的銀行如要催討,就是繳限定的數目嗎?(房屋的公告價) 再請問一下從我爸過世至今,每年應繳的房屋稅和機車的稅,可算扣限定繼承的費用嗎? 各位不好意思,問題有點繁雜!請有耐心的回覆!我真的很感謝你們 p.s因我本身單親,生活上真的粉困苦,真的快支持不了,又多這事,真的累了...真的很想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