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屋犯法罪急!!!!!!!急!!!!!!!!!!!!!急!!

2009-10-29 9:15 pm
急!!!!!!!!!!!!!!!!急!!!!!!!!!!!!急!!!!!!!!!!!!!!!我哥哥第一次犯下

入屋犯法罪----香港法例210章盜竊罪條例第11條(1)(a)及(4)條

沒有案底

怎樣打掉這條罪?

怎樣達到輕判理由?

他十一月三號過堂

他應否認罪?

他有中老師求情信和家人求情

請給予意見謝謝
更新1:

他二十六 在幫公司送件到銀行辨公室內只是盜取一部notebook 他沒有持械

更新2:

過了幾個月被警方查出被控這條罪

更新3:

我哥哥說出把notebook 交給一個朋友 警方上址尋回 我哥哥是器官損增者,在老人中心做義工,參加工聯會賣 又有損血. 他又有神父的求情信 這可否達到輕判理由? 謝

回答 (4)

2009-10-30 5:35 pm
✔ 最佳答案
1. 差人過了幾個月拉得佢, 一定係有哂証據, 例如錄影帶. 我諗唔到佢點可以話無做過而打得甩條罪.

2 .佢幫公司送件到銀行辦公室時偷嘢, 某程度上係有 "違反誠信(Breach of Trust)", 係法定嘅加刑因素. 佢己成年, 唔可以話年幼無知. 所以除咗認罪, 無其他求情因素.

3. 如 (2)

4. 求情信基本上作用不大. 佢又唔係曾經對社會有過重大貢獻.

5. 法庭在 AG v. Lui Kam Chi [1993] 1 HKC 215 一案中認為對單一事件、犯人成年、無加刑因素 (例如持械, 有用暴力, 令事主驚嚇 / 受傷等) 及無特別減刑理由嘅入屋犯法 / 偷嘢罪訂下 3年為判刑起點. 並在AG v. Lo Ching Fai [CAAR 12/95] 一案中由上訴庭確認成判刑指引.
最接近你哥哥案件嘅案例係 R v. Lee Ieng Lon [HCMA001331/1996]. 案中犯人籍詞進入某酒店寫字樓偷嘢, 被當場捉住. 該犯人成年, 無案底, 無成功偷去財物, 經審訊後被判監 15個月 (上訴庭認為已經屬極寬大).
你哥哥成功偷咗部 notebook, 你無講警方有無揾番, 又有違反誠信, 所以如果認罪應會被判監20 - 24個月.
參考: Veni - Vidi - Vici
2009-10-29 11:12 pm
怎樣打掉這條罪?無案情,點答你?如果當場人贓並獲,點打都打唔甩啦

2009-10-29 15:18:54 補充:
最基本既案情:
有否持械
入屋做左咩 (詳細:有冇打傷/恐嚇/虐待人,偷左咩,價值幾多 etc)
有否結夥 etc

仲有你阿哥幾多歲 etc

如果佢持械,你可以叫佢預左坐監

2009-10-29 15:29:49 補充:
入屋犯法罪即係爆竊,已經重過盜竊多多聲
2009-10-29 10:26 pm
任何人犯入屋犯法罪,即屬犯罪,循公訴程序定罪後,可處監禁14年。

入屋犯法係嚴重罪行唔好諗住會罰錢了事。

有無做過自己知,要打咪揾律師傾下有乜方法,唔知案情點答。
參考: 香港法例
2009-10-29 9:33 pm
你哥哥犯了盗竊罪,但他沒案底,
你哥哥唯一可要求輕判的理由是認罪求情,有錢的話可以為他請個私人律師代為求情輕判,
因你哥哥沒案底,所以會有了種判法,
有守行為,罸錢,守感化令,社會服務令,
應該不用判監,若然判監也可援刑,
希望我的答案能幫到你吧!
祝你哥哥好運!!!

收錄日期: 2021-04-19 20:15:22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91029000051KK00515

檢視 Wayback Machine 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