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的問題如找不到對方該如何

2009-10-29 9:41 am
本人與妻因問題分開了七年,有一小孩兒十一歲,現想申請離婚,但失去前妻聯絡...
怎好?
小孩兒現跟我媽同住的
更新1:

失去前妻聯絡...結婚証書可以補令的嗎?

回答 (2)

2009-10-29 4:48 pm
✔ 最佳答案
根據香港法例你己可到家事法庭處理申請離婚,香港法例指明你的婚姻必須要到達無可挽救的地步以及以法例指明的五種理由提出申請,即1.) 通姦;或 2.) 行為無法忍受;或 3.) 分居一年雙方面申請離婚;或 4.) 分居兩年單方面申請離婚;或 5.) 被遺棄一年以上。你要提交你的婚姻證明、對方最後的聯絡地址等,等待法院出具的最終離婚令(Decree of Absolute)才能完成離婚。

如果還是不太懂,可以考慮聘請律師幫忙。

2009-10-30 11:03:56 補充:
結婚證書是不能補辦的,但可以要求確認本(certified copy),可到婚姻登記處辦理結婚證書確認本。
參考: 個人意見
2009-10-30 5:10 am
帶埋結婚証書正本,個仔身份証副本,親自去家事法庭查詢及辦理,詳情参閱以下網頁
http://www.judiciary.gov.hk/tc/crt_services/pphlt/html/divorce.htm

家事法庭登記處
地址: 香港灣仔港灣道12號灣仔政府大樓閣樓二
電話: (852) 2840 1218
辦工時間: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
下午二時至下午五時
星期六 上午九時至中午十二時

收錄日期: 2021-04-25 22:25:53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91029000051KK00105

檢視 Wayback Machine 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