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遊戲詐欺案

2009-10-30 12:01 am
日前我因為玩美版天堂 跟朋友借了一樣道具(9死亡騎士之劍) 我們也沒有明定時間該哪時候歸還!
後來覺得好用沒有歸還,然後是隔沒多久收到律師函
對方揚言要提告我,當下我發現不對事情重大
趕快與對方聯繫提出歸還之意願也提出願意賠償

不料東西以歸還給對方,但對方卻獅子大開口(令我感覺有敲足槓)
要求我賠償30萬元新台幣(物品在遊戲內價值約3~4萬新台幣)

對方的訴求是 東西要回以後還需要另要求30萬元的賠償!!!!

犯下此案 令我非常後悔 但是事情已經發生 只好勇於面對 也給我學個教訓
我也拿出了我的誠意希望與對方和解......

後來與對方 因為無法達成30萬賠償的共識 所以進而沒有聯絡
昨日收到法院傳票 要求我出庭

本人有幾點疑慮 希望各位代為解答
1:本人為初犯是否會被判刑?

2:不是因為我不與對方和解,而是對方要求與物品價值 實在相差過多
基於這方面 法官是否會給予緩起訴之處分,甚至不起訴呢?

3:對方告我詐欺,但是我是以口頭借取的方式, 問他請問可以借我這樣物品嗎?
他2話不說,直接拿給我!!!
發生此案後,我也積極到網路上查詢相關案例,發現詐欺定論是以 詐術 或是 欺騙
取得被害人信任,進而得取不當利益,但是我只有口頭上問他可否藉給我!!!
並沒有利用任何詐術....是否也可以針對這點向檢察官提出說明?


PS:我知道犯錯就應該接受法律制裁,我也沒有逃避的意思.....
只是想在此詢問,依各位的觀點,是否有緩起訴之機會?
謝謝各位指導!!!
更新1:

謝謝各位提供寶貴的意見 我想提幾點作為補充!!!! 當下他借我以後 我說我換腳色 然後我就下線了 下線之後個2~3日 他請他一名國外友人 打電話至台灣給我母親(當時我人在海外) 並告知我母親,我詐騙他朋友寶物 約新台幣6萬元整 當下我母親致電到海外給我 問我是否有這回事 我告知他不用管沒關係 數小時後 原告因為透過他海外友人 知道我台灣手機之號碼 不停撥打電話給我母親,基於我母親上班的情況下 關機處理!!! 爾後約2日後 收到原告的簡訊 告知我們 如果星期一不給答覆 就要北上登門拜訪 母親也同樣不予理會 隔日 原告友人用msn與我聯繫 問我是否詐騙對方之物品

更新2:

因為我認為此事 跟他無關 所以我告知他 是對方賣給我的!!! 我也跟他說 此事跟你無關 你幹麻一直要查 然後告知原告友人 既然他以提供原告我的資料 那我會自行等原告北上 我會與他處理 牽扯到他我非常之抱歉!!! 這時原告之友人 反問我 如果今天我不提供他你手機號碼 你是否會一直繼續裝死下去? 我回答不會 我說我根本沒要逃避的意思 他對話中也問過我 是否堅持不歸還 我也說 我沒有說我不歸還(只是認為不關他的事,所以我沒對他作確實的說明)

更新3:

後來收到原告之律師函 來信告知 物品市價約20萬元新台幣 要求賠償否則 要告上法院 途中有表達要歸還之意 但原告都堅持不受理 堅持要錢 不要寶物(途中也與對方父親連繫過 表達悔意 希望能給予給過之機會) 後來隔數日後 原告說她律師說 可以先拿回寶物 我又將寶物歸還給他 歸還給他之後 又收到律師函來信 索賠30萬元新台幣 理由是:因為這樣物品 的損失導致他在遊戲上 可以賺到30萬台幣 通通破滅 所以要求賠償!!!! 從收到律師函後 都主動與對方保持聯繫 也沒有逃避的意思 對方也透過特殊管道 查詢到我家住址 家電 以及父母資料 甚至誇張到 連父母民國幾年離婚他都知道

更新4:

我告知這些不是要讓各位覺得 我有僥倖的心理 犯錯還裝死之類的 我非常後悔我所犯的過錯 對於對方的損失我也深感抱歉 但是當原告拿回物品後 我問原告 接下來該如何處理 您才滿意呢? 他只回答我 律師函上面寫的很清楚了 就是30萬 我認為對我來說是一筆困難,也明顯與市值不符合 一切事情經過 以簡短描述 希望各位好心人 能夠針對新的補充 給予新的提議 例如:緩起訴機會大嗎? :會不會被判刑? :如何在法庭上 位自己變論爭取利益 (合理賠償 都願意接受) 只求不要留下污點= =

更新5:

最後還是一句話 我是過來人 奉勸各位........... 網路雖然不是真實 但是不是做錯了別人就抓不到妳 希望各位 可以以我作為參考例子@@

回答 (3)

2009-10-30 1:08 am
✔ 最佳答案
就版大的案件,小弟總結:您不會有事情。

請記住法律程序中的陳述重點:
1、無占有之意:可明言口頭借用並沒有明定合什歸還,如果案主提出請求必馬上歸還。
2、無用特殊或技巧借用物件:純粹只有口頭約定,這時候鐵定是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只有當第三公證人在旁,且相互對質下的證詞為準。除非,對方或版大有能力或機會提出相關電磁資料證明相關陳述借用過程,要不然難免要走一趟法律程序才有機會證明事情的緣由。如經證實確定沒有利用特殊或技巧借用相關物品,自然就沒有所謂的詐欺可言。
3、如走上法律一途,可藉機反告誣告。事情緣由如上述2點所述,說明自己並無犯意,但是案主藉由此機訛詐30萬新台幣,非但是一般人無能力負擔,更加說明他有訛詐之嫌疑。倘若案主以懲罰性賠款的界定也說不過去,網路虛擬的物品是無形的,很難有一個明確界定其價值所在。反之,若是將被借的物品完整的歸還,也就沒有所謂的懲罰性賠償的問題;頂多只有形式上賠償,但是必須在兩造都同意的情形下核定該賠償多少。所以,告就讓他告鐵定沒事,不用鳥他的30萬;你也不會有事情的。
2009-10-30 12:15 am
依您所說的內容,
不需要太過擔心。

就像您所查到的資料,
詐欺的構成要件必須要使用騙術使他人相信 而處分其財產,
因此詐欺是不會成立的。

依小弟的看法,
應只有民事上之責任,
刑事上比較有可能構成的是侵占。

您所要主張的有以下幾點:
1.您未使用任何詐術,乃原告同意借用。
2.未明確約定返還日期,原告亦未有任何請求返還之動作。
3.您並未有任何侵占之犯意。
4.您願意無條件返還並負損害賠償之責任,但原告所提之金額顯不合理。
2009-10-30 12:12 am
1:本人為初犯是否會被判刑?
因該不會吧!因為這是她答應要借你 而且他也沒跟你說啥時環 但是他如果說要還他時 你不還 你就有罪 如果他是突然就告你 那就是他的錯
2
:不是因為我不與對方和解,而是對方要求與物品價值 實在相差過多
基於這方面 法官是否會給予緩起訴之處分,甚至不起訴呢?
如果他想秤機大撈一筆 因該會被罰

3:對方告我詐欺,但是我是以口頭借取的方式, 問他請問可以借我這樣物品嗎?
他2話不說,直接拿給我!!!
發生此案後,我也積極到網路上查詢相關案例,發現詐欺定論是以 詐術 或是 欺騙
取得被害人信任,進而得取不當利益,但是我只有口頭上問他可否藉給我!!!
並沒有利用任何詐術....是否也可以針對這點向檢察官提出說明?

是她答應的所以應該是"詐術"

PS:我知道犯錯就應該接受法律制裁,我也沒有逃避的意思.....
只是想在此詢問,依各位的觀點,是否有緩起訴之機會?
謝謝各位指導!!!

如果你是被欺騙的 而他就會敗訴 變成他被判刑(詐欺罪) 可是你要有把握讓他敗訴
參考: 看新聞收集來的知識

收錄日期: 2021-04-26 19:22:06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91029000016KK042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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