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剛買了一份「整付保費終身分紅壽險連額外保障計劃」,保額一百萬,agent跟我說,要錢用時,可以減低保額,取錢出來用.
另有一份特級「健康之寶」醫療保障計劃 ,獨立購買,於06年購買
現問題於下.我可以將以上保單合併嗎,即把特級「健康之寶」住院及手術賠償附加契約加於「整付保費終身分紅壽險連額外保障計劃」,這二個住院計劃有分別嗎,即獨立住院和附加契院住院有什麼分別,我知道這樣的話,我就不可把「整付保費終身分紅壽險連額外保障計劃」取消,那最小要留多少保額呢.
這樣做,我的住院保險會平多小呢.
這樣對我有影響嗎,有什麼分別,等候期,無索償獎金要重新計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