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職幾日之後要出糧??

2009-10-28 8:53 pm
請問辭職幾日之後要出糧?
有冇法例規定??
如果僱主唔遵守,係咪可以告佢??
更新1:

如果我係自己遞信辭職,例如20號,即係27號前一定要支付嗎?? 如果佢話未得閒出,算做合理嗎??

回答 (3)

2009-11-01 9:14 pm
根據僱傭條例, 僱主必須在糧期界滿7 天之內發工資, 否則便違反僱傭條例, 如果你20號離職, 僱主必須在27 號或以前出糧給你, 否則你可以到勞工處投訴
2009-10-28 9:11 pm
第三章:工資
工資定義
工資是指僱主以金錢形式支付僱員作爲其所做或將要做的工作的所有報酬、收入、津貼(包括交通津貼、勤工津貼、佣金、超時工作薪酬)、小費及服務費,不論其名稱或計算方法,但不包括:
1. 僱主提供的居所、教育、食物、燃料、水電或醫療的價值;
2. 僱主爲僱員退休計劃的供款;
3. 屬於賞贈性質或由僱主酌情發給的佣金、勤工津貼或勤工花紅;
4. 非經常性的交通津貼、任何交通特惠的價值或僱員因工作引致的交通費用的實際開銷;
5. 僱員墊支因工作引致的開銷而須付還給僱員的款項;
6. 年終酬金或屬於賞贈性質或由僱主酌情發給的每年花紅;
7. 完成或終止僱傭合約時所付的酬金。
僱員可得的年終酬金、産假薪酬、遣散費、長期服務金、疾病津貼、假日薪酬、年假薪酬及代通知金,都根據上述工資的定義計算。
此外,超時工作薪酬若:
• 屬固定性;或
• 在過去12個月內平均款額不低於僱員在同期的平均月薪的20%;
則僱主在計算上述補償項目的款額時,也須將超時工作薪酬包括在內。
扣薪
僱主只可在下列情況下扣除僱員的工資:
1. 僱員缺勤,但只能扣除實際缺勤時間的工資;
2. 僱員因疏忽或失職而損壞或遺失僱主的貨品、設備或財產,每次只可按值扣除,但以不超過$ 300爲限。此外,在這些情況下扣除的工資總額,亦不得超過僱員該工資期所得工資的四分一;
3. 僱主預支或多付給僱員的工資,可按數扣除,但不得超過僱員該工資期工資的四分一;
4. 僱主供應給僱員的膳食及住宿費用,可按值扣除;
5. 若僱員以書面提出要求,僱主可在工資中扣除代僱員繳交的退休計劃、公積金計劃、離職金計劃、醫療福利計劃或儲蓄計劃的供款;
6. 僱主借給僱員的款項,但必須獲得僱員的書面同意;
7. 僱主根據任何法例的規定或獲法例授權,可扣除僱員的工資;
8. 僱主可以根據法院發出的扣押入息令從僱員的工資中扣除僱員尚未支付的贍養費。
僱主須優先扣除上列第(1) 至(7) 項後,才扣除第(8) 項目。
除非得到勞工處處長的書面批准,各項扣除的工資總額,不得超過僱員在該工資期所得工資的一半(因缺勤及未付贍養費而扣除的薪酬除外)。
違例與罰則
僱主如非法扣除工資,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10萬元及監禁1年。
支付工資
工資在工資期最後一天完結時即到期支付,僱主必須盡快支付所有工資給僱員,在任何情況下不得遲於工資期屆滿後7天。僱主如果未能依時支付工資,須就欠薪支付利息給僱員 。
違例與罰則
僱主如故意及無合理辯解而不依時支付工資給僱員,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35萬元及監禁3年。
僱主如故意及無合理辯解而不支付欠薪的利息給僱員,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1萬元。
僱主未能依時支付工資
僱主如果沒有能力支付工資,須立即根據僱傭合約的規定,終止與該僱員的合約。
僱員如果超過1個月仍未獲發已到期的工資,可當其僱傭合約已被僱主終止,僱主須支付僱員解僱代通知金及其它解僱賠償。爲避免爭議,僱員在行使這條文所賦予的權利時,應先向僱主表明他的決定。
2009-10-28 9:09 pm
法定7曰,如無可上勞工處登記追討需時半年.


收錄日期: 2021-04-19 20:21:40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91028000051KK003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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