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請問到..指定到期日冇做過任個野! 是否會有執達利到屋企????
答:樓主暫時無需如樓上網友所言要保留家中物件的單據和到政務署宣誓!
你們現在先要做的事,是要將該份法定要求償債書退回發出信件的債權人!告知對方這地址並無信中的人居住!雖然這公屋戶主登記仍有他的名字,但他已離家失蹤多年,並已跟你媽媽離婚及音訊全無!如你媽媽不介意更可以向對方展示他們的離婚証書以資作證!
一個通訊地址不能作為查封的實據,如果這理據成立,那我隨意申報曾居住過的地址那破產管理署便任意查封嗎?
屋企所有物品都不是老豆既資產(因佢已經唔係到住好耐啦), 如果真係有執達利上到來? 是否會充公我地既物品? 另對我地有咩影響???
答:基本上破產管理署是不會到破產者的寓所查看和充公物品的!因為你們住的是公屋,並非私人物業對方根本無法查封!而對方亦無法證實家中有那些物件屬於債務人所有!而且不會這樣快便有執達吏上門的!
對方現在的行動是先向債務人發出法定要求償債書!其實祇要你們拒不接納這封信(因收信人已非居於上址),則債權人無法將信件順利送達債務人的通訊地址,那債權人便要花費在報章登廣告才能繼續申請債務人破產的行動!
而當法定要求償債書順利送出後,債權人在未得到債務人回應或還款的情況下(所以建議你們一定要退回信件和表明債務人已不在上址居住),方能向破產管理署申請債務人破產!而債權人要先行付出一筆為數約一萬三千多元的費用!
第三是當債權人向破產管理署和法庭繳交上述費用後,仍要等待法庭排期宣布債務人的破產令!因債務人已失去蹤影,所以在他無還款和抗辯的情況下,法庭必會向他頒下破產令!當破產令正式頒布後債權人會將破產令的文件送予債務人的通訊地址(即是你們家)!在過一段時間後仍未得到回應和還款,(你們同樣要向對方退回信件)這時債權人方會考慮聘請執達吏上門查封屬於債務人的資產!
由對方發出法定要求償債書開始,直到完成法律程序再到執達吏上門,正常情況下需要四個月至半年的時間!基本上你們有足夠的時間向債權人和法庭澄清債務人跟你們的關係,而且假設你們真擔心會受池魚之災那更索性把貴重財物預先移走!你記著你們並無破產,不用受任何人的監管!
假設真有執達吏上門,其實你們可以閉門不納!因為對方要找的人不在這裡,而這情況你們已多次向他們表達清楚!在這地址無破產者的任何資產,而執達吏亦無權查封不屬於破產者的資產!你們可以要求他們離開,如有問題你更可直接報警求助!你們不用怕,欠債破產的不是你們,破產管理署和債權人都不能強搶你們的私產的!對方要查封任何物件要由他提出證據證明這些物件屬破產者,而不是由你們去證實那些物件是你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