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詐欺是否可以判緩刑

2009-10-28 9:04 pm
小弟因詐欺被起訴
現在想問不知道能不能請求法官判我緩刑
因為我是學生.必須把書念完
而且沒有前科.是第一次犯錯
詐騙金額很小2萬2
這樣有機會請求法官判我緩刑嗎
更新1:

我不是販賣人頭帳戶 我是網拍詐欺

回答 (2)

2009-10-28 10:18 pm
妳好!
依你所發問 之問題!本人斗膽冒昧推斷..應為販賣存簿之詐欺幫助犯!
緩刑機率.需看你有無前科紀錄.一般而言.提供帳戶給詐騙集團使用.經查獲一般依詐欺之幫助犯量刑.看過之案例.都判3-6個月易科罰金為警惕!
第 74 條 (緩刑要件)

受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宣告,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認為以暫

不執行為適當者,得宣告二年以上五年以下之緩刑,其期間自裁判確定之

日起算:

一 未曾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

二 前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執行完畢或赦免後,五年以內未曾受有

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

.緩刑後會有前科嗎?
回答:緩刑期間不犯二個月以上之有期徒刑不會撤銷緩刑.緩刑期間過!
屬前案不屬前科.需調閱全國刑案紀錄中心.才會有妳宣告緩刑紀錄!犯罪嫌移人在遭函送地檢署的時候,檢察官即會向高等法院調取資料,讓檢察官辦案參考,並附在卷宗內,這個資料非常詳細,包括所有你在法院的刑事紀錄,就算不起訴處分也有記載。
緩刑期滿,緩刑之宣告未經撤銷者,其刑之宣告失其效力,不再執行,與未曾受刑之宣告相同。

當作一次教訓..準備錢繳納易科罰金或轉服社會勞動機制.工作六小時替代一天一千易科罰金之刑責!.犯後之態度.會作為法官量刑上之考量..再法官面前表達誠心之悔意..爭取緩刑之機會。帳戶部分判決確定後..持判決書與繳納易科罰金之收據..向承辦此案件之員警.解除警示帳戶一事,。詐騙之金額2萬2~建議先向受害者達成賠償和解,或許有機爭取到檢察官緩起訴或法官判決緩刑的機會。

和解一事:

可以和被害人和解方式處理, 不過和解必須自己負擔賠償被害人的損失,
因為是被人利用你的銀行帳戶行詐騙之事, 警方是依據被害人因被騙而防止歹徒再利用此帳號害人, 而通知銀行將帳號警示鎖定, 而依警示戶管理辦法, 會將你所有在各各銀行或郵局開立的帳戶都做管制, 之前還可以依管制的衍生警示帳戶繼續使用, 要解除你因帳號被列警示戶的問題, 一種是經過法官審理後, 依判決處罰執行後, 然後拿執行完畢的文件, 去向原先通報警示戶的警察單位所屬分局偵查隊, 向承辦警示戶的警官申請撤銷解除警示戶的申請,另一種是必須跟被害人和解, 但和解的條件當然就是要被害人無損失或損失最小, 因此以民事和解賠償為第一優先,可以請警方幫你聯絡被害人, 表達和解意願!

初犯!且達成賠償損失..和解...緩刑或緩起訴機會非常大!


2009-10-28 14:45:00 補充:
詐欺屬於非告訴乃訴之罪(俗稱公訴罪),不會因為民事和解,檢察官就不會主動偵辦,法官就不會判刑。但是實務
上,民事和解,檢察官可能會緩起訴,法官會判刑輕一點。
2009-10-28 9:30 pm
版主你好
可以緩刑 ,但決定權在承審法官,所以坦白認罪或許能獲得法官的輕判。
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收錄日期: 2021-04-26 19:23:25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91028000015KK03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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