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罪的追訴期是多久呢 ?

2009-10-28 10:21 pm
94.04 時 在公司門口聊天, 主管看不爽,
硬是把我從 1 樓 拖到 3 樓..

當時沒去報案.. 也不知道追究.. 但有目擊者..

想問一下.. 這是強制罪嗎 ?
有人說追訴期是 5 年, 有人說是10 年

到底是多久呢 ?
更新1:

之前還有看過 寫 追訴期是 20 年的.. 真搞不懂到底是幾年..

回答 (3)

2009-10-31 2:49 am
✔ 最佳答案
追訴時效為10年:
本案是單純的強制罪:
刑法第304條: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這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依同法:(追訴權之時效期間)
刑法第80條第三款:犯最重本刑為一年以上三年未滿有期徒刑之罪者,十年。
2009-10-28 10:48 pm
玲司說的沒錯!追溯權已過!6個月為之!
2009-10-28 10:44 pm
所謂追訴期是指國家對犯罪者的訴追期限(起訴審判犯罪嫌疑人的期限),而你遭受侵害知有犯罪者的情形下,是所謂的告訴期(通知國家檢警機關去抓拿罪犯的通知期限),只有6個月,從94年到現在早就過了

收錄日期: 2021-04-24 10:0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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