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用法律管道和家人切斷關係嗎?<有法律常識回答尤佳>

2009-10-28 2:47 pm
有點長~抱歉
我和我的家人一直無法相處 我曾為了讓家裡過得好一點自己去酒店上班工作
有好幾年都有拿錢回家 之後開始留錢在身上 雖然之後都被人騙光
甚至還信用破產 欠銀行錢時還是媽媽幫我還掉的
但是越來越多爭吵 尤其是當媽媽和我要錢時我沒錢可以給她
又或者我欠費的帳單或是催繳電話寄去家裡
也有每年保費我付不出來時 都會和家人鬧僵
但我和他們認知不同 我認為我可以慢慢還清或是付清
他們認為我丟給他們要他們繳
我都和他們說不要管我 我會處理 只是需要時間 但都是會吵架居多
最後一次和他們連絡是在3年前 若有連絡都是用E-MAIL
這次他們又寫信來 但又是開始誤解意思和怪東怪西的開始
而且在這3年裡 我有自己去補辦新的身分證
媽媽覺得很丟臉 認為我很過份 因為我的身分證都是被媽媽收起來不給的
但我認為既然你不給我 我就自己想辦法 我不認為我有錯
以前在酒店上班時有拿錢回家時 就不曾聽他們說沒面子
現在要我別亂搞讓他們沒面子
這段期間我沒和他們見面也沒電話聯絡
都是用電子郵件連絡 他們報失蹤人口管區到家裡去也怪我讓他們沒面子
我不想住家裡 只是認為沒有自由 認為會有很多爭吵
他就怪我是因為交男朋友才不回家住 但我沒有和男友同居 就又和他們吵
我已經30歲了
我想擺脫這些問題 這樣下去對誰都不好

所以我想問
我可以請他們把我戶口寄放在戶政事務所對吧!?
我可以向法院提出什麼來和家人斷絕關係?!
其實不是真的要這麼狠 我只是不想讓自己的問題又牽扯到他們
例如:我欠債問題和他們沒關係! 我在外一切行為也和他們沒關係!
有人說要我登報撇清 然後向管區要求 這樣我所做所為都不會牽連到他們
他們也無法再報失蹤人口是嗎?
又或者有什麼辦法可以解決我這個問題?!
請懂法律的人幫我解答











更新1:

1。我不要財產 我曾說過我名下的房子我願意放棄 2。我不覺的家比外面好 我的家事情很多 問題很多 舅舅賭博沒錢幫小孩繳學費 我要幫忙繳 親戚家怎樣我就要幫忙 我賺的錢有一部分都要幫親戚 那我沒錢時誰幫我?

更新2:

小貓園丁 你的解答我了解了 那可以再請問一個問題嗎? 因為我現在還是在酒店上班 家人報失蹤人口 我又該如何處理?

更新3:

我不會考慮收養的這個方法! 我也沒有拒絕養親生母親 只是不喜歡和她有太多接觸 我寧願把生活費給她要他別煩我 我還有個弟弟可以照顧媽媽

更新4:

我知道我的債務和家人沒關係 我也沒有什麼債務 就是自己的保險和有時遲繳的電話費 光是這個就會讓媽媽罵到錢繳清為止 所以我想要讓自己的債務自己處理 不要讓她知道我的困難 壓力大又要被她亂 我實在受不了

更新5:

我是單親家庭 媽媽對我的依賴非常重 有時在上班時間他喝醉了還打到公司亂<和家人有連絡時> 若找不到我 就打給我身邊的幹部和同事 我的同事沒人敢接他電話 就算找到我 除了說錢以外 又說民國幾百年前的舊帳 不然就是又說一堆不關我的事也不關家裡的事 你們到底懂不懂?這種是壓力 我不要這種壓力

更新6:

就是因為這樣 所以常吵架 而我自己工作也很不順利 每月的開銷都幾乎打平 有時會不夠繳一些費用 各位也都知道 拖一個月沒繳電話費 就開始催繳了 而媽媽就開始罵了 但她不知道我錢賺的都快不夠用 我也沒說不繳 只是需要時間 但她聽不進去 她10年沒上班了 都是我在賺錢養家 時機不好錢不好賺 她有體諒過嗎?

更新7:

所以不是我不養媽媽 而是我不要再被她控制 我不要在她那種憂鬱悲傷的生活下和她一起面對未來的路 我要過我自己的生活

更新8:

要我放棄想東想西!! 難道我想擺脫這樣的日子叫做想東想西嗎? 難道我就是要這樣逆來順受 我的憂鬱症是媽媽給的 我自殺3次他都知道 她不願意改變自己 那我又該如何做!? 請你告訴我啊!

回答 (7)

2009-10-28 4:32 pm
✔ 最佳答案
Q:我可以請他們把我戶口寄放在戶政事務所對吧!?
A:這個應該您自己辦理也可以...您已經是成年人,應該不需要由家人代為辦理。
Q:我可以向法院提出什麼來和家人斷絕關係?!
A:沒有任何管道可以和家人斷絕關係,什麼登報作廢、斷絕親子關係之聲明均屬無效。(法院也沒有脫離親屬關係之訴訟)
Q:有人說要我登報撇清 然後向管區要求 這樣我所做所為都不會牽連到他們
他們也無法再報失蹤人口是嗎?
A:別再道聽途說了!!!沒有登報聲明脫離親子關係就可以這回事,沒有用的。

補充一下,有版友提到可以藉由領養脫離原來的親屬關係。實務上,要領養並不是這麼容易。領養有其限制(例如養父母必須大妳20歲),而且一旦有領養事實,養子女的權益是等同親生子女的。也就是說,養父母的財產您也有權利繼承。所以就實務上來看,對一個成年人來說;要藉由領養脫離原來的親屬關係,機率是相當低的。

所以您的問題就法律層面來說,是無解的。

試著溝通,看能不能找到平衡的相處之道,這是比較積極的作為。如果一開口就吵架,也可以寫信表達。

或是建議您找專家諮詢(親子關係),畢竟我非這方面的專家。

希望以上的回答有幫到您^^
參考: 過去曾在法院服務
2009-10-28 6:30 pm

樓上說的沒錯唷
法律上的確是只有收養 才可能與原生父母中止在法律上的親子關係
(但那其實也只是中止 就是一時之暫停而已、並不是消滅 
收養後若又終止收養 親權還是又回歸到生父母身上)
不過
妳已三十歲 早就成年了 成年人要被收養 
還必須證明妳生父母不須妳扶養 或妳被他人收養這件事對生父母並無不利 才有可能

民法第1079-2條
被收養者為成年人而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法院應不予收養之認可:
一、意圖以收養免除法定義務。
二、依其情形,足認收養於其本生父母不利。
三、有其他重大事由,足認違反收養目的。

2009-10-28 10:38:08 補充:
妳的問題還是必須想辦法解決吧
**一些銀行或保費問題:
既然妳不需靠家人、能自己處理 
那帳單就不要寄回戶籍地 改寄到妳現居地 妳自己收自己繳;
**戶籍地:
如果要遷出 如樓上所言 可遷到妳租住的地方或找妳朋友讓妳寄放戶籍
(只是妳父母或其他有權利的親人或利害關係人
還是有權可以至戶政事務所 查到妳新戶籍地)

沒有人自己遷戶籍到戶政事務所(很多是被屋主強制遷出的)
(戶籍放在戶政事務所不是一件好事耶 
那以後妳每次去戶所辦事的時候 都要先被罰錢再說
因為妳不依規定把戶籍遷到妳的住所啊)

通常是人住在哪、戶籍就跟到哪 戶籍是跟著人跑的
沒有人是住在戶政事務所裡面的吧?
妳想想要把妳戶籍放在哪比較適合
2009-10-28 5:09 pm
找朋友寄居戶口!對你的困擾比較理想!
2009-10-28 4:36 pm
30歲已經是成年人,
除非有特別的原因,被認定為仍需要法定代理人
不然自己(自然人)就可以解決許多戶政的問題了
2009-10-28 4:02 pm
你可以把戶口寄住朋友或現住地
和父母關係是無法斷絕的
不管你在外怎麼做你還是她們的子女
家人找不到你就報失蹤人口也沒意義
總之家還是比在外來的好
靜下心想想吧
2009-10-28 3:54 pm
血綠關係是無法登報作癈的.

有一個方法是你要找別人領養你,這樣你可以和你父母脫離親屬關,但你們還是有血緣關係啊,你身上流著你父母的血.

不過要找人領養你也不易吧!而且以後你親生父母死亡的話,你沒法分財產.
2014-02-05 10:53 pm
瞭解一次、多一次的保障。尋找八大行業工作。必須謹慎小心一點。
小巴常說:保險跟冒險只差一個字,意義卻是大不同!
一通電話、一次詢問。都是為自己的著想。

收錄日期: 2021-04-26 19:15:46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91028000010KK01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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