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在簽租約時,其實有很多細節的條文是要訂明的,而避免日後的爭拗。
以你這個例子來說,如果沒有訂明生約和死約期間包括退租﹑加租和終止合約的條文,對大家也欠了保障。
一般來說,在死約期間,業主是不能加租,如果租客退租,業主便會沒收按金,相反,業主要租客搬走,也要賠償等同按金的金額。
另外,在生約期間,一般業主都會訂明是有加租的權利,還有一項"終止租約預先通知期"(一般是一至三個月),即是要預早一段時間通知對方終止租約。
若果任何一方未能遵守通知期,則有權收取若干金額作補償。
只要在簽租約時雙方同意,其實有很多條文也是存在彈性的,最重要是大家清楚後才簽署作實。
所以現在你應再詳細閱讀租約條文,看看有沒有訂明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