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公屋户藉
本人跟前夫巳離婚, 離婚手續巳辦妥, 女兒撫養權歸我, 現想除去女兒和本人在前夫公屋之户藉但前夫堅持只肯除去我的而不肯除去女兒的, 因除去後只剩他與母親住在一個4-5人單位怕被調到細單位, 請問我是否要巡法律途徑去解決? 抑或有其他辦法?? Please help!!!
回答 (2)
妳和前夫巳辨妥離婚手續而女兒撫養權就歸妳,現在妳只要拿着離婚令和妳與女兒各自寫一封書面通知,申請取消在前夫公屋的户藉,去到房署找着區長辨理手續便可以,房署是有義務為妳取消户藉和分户的,或者妳可找社署社工安排恩恤安置,妳是不須巡法律途徑去解決的,
希望我的答案能幫到你吧!
祝你好運!!!
你己收妥律師信(即法庭令)後,可自行到你所屬公屋辦事署自行辦理除名手續,無須通知戶主辦理,但表格上你要填上你現居地址,你想用離婚表格地址或其他地址請先想好(因怕麻煩,既己離婚綠盡,但我曾有朋友俾前夫揾到,找晦氣),其實地址只是象徵式,不會查的.(這是我的好意提醒),你辦妥手續後,房署會通知戶主,要唔要搬己不關你的事,也不是你可控制的了,手續還是清楚的好,不要再拖拖拉拉,再不明白,可打電話到你曾居住的辦事問,佢會教你點做,無須用法律途徑,希望能幫到你!
參考: 經驗
收錄日期: 2021-04-13 16:54:20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91027000051KK003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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