伍廷芳,JP(本名敘,字文爵,又名伍才,號秩庸,1842年-1922年6月23日),祖籍廣東新會會城。清末民初傑出外交家、法學家、書法家。他是首位取得外國律師資格的華人,是香港首名華人大律師和首名華人立法局非官守議員。之後往中國從政,是中國近代有名的外交家。
目錄[隱藏]
1 早年2 進入中國政壇
2.1 清末政治改革2.2 清朝駐外公使2.3 民國年代3 評價4 家庭5 著作6 參考文獻
[編輯] 早年
伍廷芳在馬六甲出生,三歲時隨父親回中國廣州芳村定居,在廣州讀書。十三歲時遭綁架逃脫,十四歲時輾轉抵達香港求學,在聖保羅書院就讀,在學期間曾與黃勝共同創辦了香港第一份華文報紙《中外新報》,亦協助陳藹亭創辦《香港華字報》。畢業後於1861年任香港的高等審判庭、地方法院等的翻譯。1864年與牧師何進善的長女何妙齡成婚。1871年調任港府巡理署譯員。1874年自費赴英國留學,在倫敦學院(即倫敦大學學院)攻讀法律,1876年在林肯律師學院考獲大律師資格。
伍廷芳留學返港後回香港執業,是香港首名華人大律師。1878年獲香港總督軒尼詩委任為首名華人太平紳士,1880年獲委任為前定例局(即立法局)首位華人非官守議員,同年他曾署任裁判司。後因投資生意失敗,被迫辭去立法局議員一職。在港期間,他積極支持港督軒尼詩的政策,反對歧視華人,並要求廢除公開笞刑和遏止販賣女童等。
多部書籍均記載伍廷芳是一名法學博士,但並未有表明其博士學位的頒授學院。
對此,坊間流傳的版本有幾個:
伍廷芳在英倫畢業後,遠赴美國留學,並取得法學博士學位。伍廷芳在英國考取了博士學位和大律師資格。伍廷芳在任職外交官期間曾獲海外學府頒授榮譽博士的銜頭。關於伍廷芳的記載,誤將大律師資格記載為博士學位。[編輯] 進入中國政壇
圖片參考:
http://upload.wikimedia.org/wikipedia/commons/thumb/5/54/Wu_Tingfang1.jpg/200px-Wu_Tingfang1.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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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務委員伍廷芳
[編輯] 清末政治改革
1882年,伍廷芳接受直隸總督兼北洋大臣李鴻章的邀請,任洋務委員,成為李鴻章的幕僚。其間曾參與中法新約、長崎事件、馬關條約等的商議,亦曾任中國鐵路公司總辦等職。1896年奉命出使美國、西班牙、秘魯等國,當中以留在美國時間最長。1902年伍廷芳回中國,與沈家本同任法律修訂大臣。之後至1906年期間,擬訂了中國最早的商業法;提出廢除凌遲等酷刑;並按歐美等國辦法起草訴訟法,建議使用陪審團制度。
[編輯] 清朝駐外公使
伍廷芳曾任駐美公使。1905年,當時美國剛剛通過排華法案,墨西哥隨後亦宣布跟隨。當時,伍廷芳曾為了這件事在美國和墨西哥兩國之間不斷遊走,以解決危機。1907年,伍庭芳再次出使美國、墨西哥、秘魯及古巴,在美洲目睹主張推翻清朝和帝制的高漲革命浪潮。1910年回中國後寓居於上海。
[編輯] 民國年代
1911年辛亥革命後,伍廷芳支持革命,於12月的南北議和中代表南方軍政府。1912年1月1日民國建立後,任南京臨時政府司法總長。4月袁世凱掌權後,伍廷芳離職,再寓居上海。1916年6月袁世凱死後,黎元洪為總統。伍廷芳出任段祺瑞總理政府的外交總長。1917年發生「府院之爭」,伍廷芳反對加入協約國,並提出辭職,段祺瑞被黎元洪解除職務後,伍廷芳一度出任代理總理。後來黎元洪迫於張勳的壓力,要伍簽署解散國會的命令,伍拒絕,辭職。應孫中山的號召,南下廣州,出任護法軍政府的外交部部長。1919年,任廣東省省長及後一路追隨孫中山。1921年孫中山於廣州就任非常大總統,伍任外交部部長,兼財政部部長、廣東省省長;更曾一度任代行非常總統。1922年6月23日病逝廣州。現伍廷芳墓在廣州越秀公園內。
前任:
段祺瑞
(第一次內閣)
中華民國政府總理
1917年─1917年6月
繼任:
江朝宗
(代理)
[編輯] 評價
胡適曾對伍廷芳的外交風範作出以下評價:「他在海外做外交官時,全靠他的古怪行為和古怪的議論,壓倒了西洋人的氣焰,引起了他們的好奇心,居然能使一個弱國代表受到許多外人的敬重。」
[編輯] 家庭
伍朝樞為伍廷芳之子,亦是民國時期的外交家,曾出任國民政府駐美國大使。
[編輯] 著作
《伍廷芳集》《中華民國圖治議》《美國視察記》《伍秩庸先生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