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樓下幾位網友也提供了不少的意見!
但我有些意見也希望向樓主提出,希望你可以參考一下!
首先你欠債的數目祇是四萬多元,千萬不要申請破產!為這個不算多的數目導致破產,是絕對不值得的!而且你申請破產時也要繳交一筆為數$9,695.元的費用!這筆費用足以讓你償還四分之一的債務了!
其次是有意見叫你債務重組,但以你的薪金數目去申請債務重組,恐怕不易成事!
第三是如你所言,你剛作出借貸便申請破產,或有被控欺詐的機會!請小心處理這問題!而且還是那句,為這四萬多的債務去申請破產是絕對無價值的!
至於你其他的問題,另作答如下!
1.現在不還足4萬,追數的人會每日上來吹你還錢嘛?!
答:你有幾期無還錢,銀行派員催收也是應有之義!他們無法跟你取得聯絡,自是會向你在借貸時登記的電話和地址作出追查!但在初期理論上不會頻密至每天上門的!而且你越加逃避對方因失去你的聯絡自是更著緊去追查你的蹤影!
2.追數的人會做什麼的...不開門可以嘛?!
答:按你提供的資料顯示,你的債權人暫時祇有一間銀行和一間持牌的財務公司(如另有其他請說明)!這些公司的收數部門不會以非法的手段去追數,祇會以發信和電話催收的方式,就是上門也祇能重提要求還款和給予追數信,斷不會以任何不法的手段,如淋油、寫大字或放火等行徑去作出滋擾!
至於開不開門則隨你意願!你可以拒不應門,亦可以坦然面對!我曾有親人因欠債而失蹤,收數公司上門尋他我說他已搬走家人亦無他的消息!對方自然不信!我說好那你即管在門前守候看他可有在這裡出入,我甚至搬出椅子讓他安坐門前,結果他當然是坐了一會便離開!我明白這亦是收數公司的工作,所以其實祇要不是非法的大耳窿,那根本就無需害怕!
3.可以還住1萬給銀行先,其他可以每個月出糧慢慢還給銀行嘛?!
答:以你現在的情形,我建議你先把這一萬元還回給UA,以先了結這宗債務!再集中精神處理銀行方面的債務!因你就算還了一萬給銀行,但下一期就要同時還款給銀行和財務兩邊,當你還不起時豈不同時有兩個債權人向你追數?這豈不是加倍的煩惱嗎?所以我建議你先解決UA方面的債務!
至於銀行方面你自然可以跟它接觸要求分期還款,但因你之前曾失信未能如期還款,所以銀行理應不會輕易接納,而且就算接納也要你先行繳付一筆不少的數目,最低限度也要一次過補回欠供的期數和手續費!
4.有什麼方法可以不再讓追數的人上門...家裡還有2個小朋友..我怕他們攪他們 ?
答:你申請破產就可以立即終止所有的上門收數行為!但如上所言,破產要付一筆費用和為這銀碼破產是不值得的,所以破產不是理想的選項!
如果情況許可,你亦可以選擇暫時搬走以獲喘息的空間!當定下心神再考慮還款和應付收數公司的方法!
假設你無法或無能力搬走,又未能於短時間內還清債務!那你可以做的事就是對上門追數的人不予理會!如上所言,大銀行的收數公司是不會用任何過激的手法去追數的,如果對方的行為過分,你可以報警!但警方是不會替你解決的,祇會推說是私人財務糾紛!但雖如此依然建議你報警,為的是先作備案,而且警方雖然不理但仍然會登記上門追數者的身份資料!萬一真有不法的情形出現,警方便有跡可尋!而你更可直接致電銀行要求對方管束他的收數員工,說如對方有何行為不當要由銀行方面全部負責!
其實基本上祇要你不怕煩,收數公司其實都是對你無可奈何的!當然始終盡快想方法還清債務方為上策!
2009-10-26 22:56:03 補充:
對不起!第一句就打錯字!
應該是樓上網友,非樓下!
2009-10-28 11:49:42 補充:
你還錢給銀行,銀行認為你可能尚有餘力,當然拒絕你分期還款的建議!
你應該先取得銀行同意協議分期後才還那一萬元給對方!
他叫你找其他擔保人借貸還錢給他?你反問它再無人肯作擔保了,要如何借呢?貴銀行肯借嗎?而且你在明知無能力償還的情況下舉債會觸犯欺詐的罪名!你再問銀行是否建議你以欺詐的行為去借貸以償債給它呢?如果是的話那銀行便涉嫌教唆他人犯罪!
2009-10-28 11:51:50 補充:
銀行這些說法是以它的角度去處理!問題是你不用隨它的指揮棒起舞!
你直接強硬地告訴銀行,你有誠意還款但需要時間和分期償還!它信好不信好,銀行願意通融那麼你願意分期還款!假設銀行不接受要立即全數清還,那你無能力亦無辦法遵從!銀行不滿就祇管追數和申請你破產吧!
俗語說:「最惡的就是發窮惡!」你現在反正「死豬不怕開水燙」,你警告銀行想收回債務就不要派員騷擾你的工作地點,否則你失去工作無力還債可不是你的責任!
你告訴銀行再向其他人借貸來還錢給它你絕不接受,它願意接受你分期還款則你願意承擔債務繼續還款!要不的話銀行要追就即管追,要申請你破產你也根本不在意!反正情況就是這樣,你有能力就會還,對方要如何就悉隨尊便!
2009-10-28 11:52:50 補充:
理論上銀行的目的為收回債務,你願意分期償還那它在收回本金之餘還有利息收!而假設銀行申請你破產更要繳付一筆一萬三千多元的費用,相對你的欠款額你認為銀行願意付錢申請你破產嗎?故銀行祇會繼續不斷地向你作出追討而不會有任何其他行動!
2009-10-28 11:53:01 補充:
銀行收數公司方面你不用怕!如果對方過分滋擾你就報警,他們上一次門你就報一次警,因你確受他人滋擾不用怕警方說你浪費警力!我曾有親人欠債後失蹤,收數公司上門我說這人已搬走,對方當然不相信!我便說你即管在這兒坐著看可有這人出入,我更搬出椅子讓他安坐門前,過不了一些時間他便離開了!他們再來我也依樣葫蘆,結果是我無代還過一分錢而再無收數公司上門!我也明白這是他們的工作,他們要作出追數的行為,但不一定要追到錢!隔鄰街坊見到我面上當然不好看,但祇要你不怕煩和勿過分顧慮面子方面的問題!則這些收數行為其實是不用怕的!無錢就是無錢,難道還能打你不成!
2009-10-28 21:56:55 補充:
按理收數公司祇是代表銀行追數!並非為收數公司本身追數!
理論上祇要你越遲清還,利息和追數行政費的數目都會不斷增加!
至於銀行說已外判給收數公司,銀行不再理會!那你基本上無需理會收數公司!
因為既然並非銀行追數,而你又並未向收數公司借錢,那收數公司又有何理據去向你追數呢?你欠銀行債務,你祇對銀行負有還款的責任,對其他人你不用負上任何償債的責任!
銀行說他不管這筆賬,收數公司全權負責!那你還款後這收數公司將你的還款私吞?或上繳銀行後銀行拒不認數說你無直接還款給它?那你這還款人又有何保障呢?
所以就算你要還錢,一定要直接還款與銀行並取回收據,其他任何人都不能代表銀行的!
2009-10-28 22:05:26 補充:
建議你向金融管理局和銀行公會作出投訴!
並將這遭遇向傳媒投訴並要求對方作出跟進和報導!
還可以向一些社會組織,如明愛、區議員等尋求協助,通常由他們作出轉介和協調會令事情較易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