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命契業權問題

2009-10-26 1:05 am
本人家姑有一半業權之唐樓,另一半是丈夫之兄長,家姑已寫平安紙給我丈夫,但丈夫身體多病,家姑與丈夫二人最終想業權留給我女兒,我有什麼妥善方法處理,業權是長命契形式.
請各位幫忙解答,謝謝!

回答 (1)

2009-10-26 6:52 am
✔ 最佳答案
根據現行法例, 一個人和其父母、配偶或子女須視為同一人[第29D(6)(c)條第(ii)節]
詳細條款請參看:
http://www.ird.gov.hk/chi/pdf/c_soipn01.pdf
的第69項

一般的情況下, 遺產是不能夠影響長命契的業權, 所以, 要更改長命契的業權是應該在業權人在生的時候作出更改。

建議, 既然法例視 父母 和 子女 為同一個人, 你們是可以考慮同一時間把妳先生和妳女兒的名字加入業權, 印花稅只需100元, 日後若有需要, 可以再從業主的名單中再刪去其中的業權人就以的 , 至於有否更好的方法, 也建議你們徵詢律師的意見。


收錄日期: 2021-04-19 16:00:50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91025000051KK01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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